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暴雨夺命不能全怪“自然灾害”

2013年07月12日 08:27   来源:齐鲁晚报   评论员 娄士强

  真正可怕的并不是百年一遇的灾难,而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听天由命、无所作为,甚至仅仅把发生事故看作是运气不好。如果这种思维改变不了,很多原本能够避免的悲剧,也会一遍遍重演。

  近期,我国多个地区持续出现强降雨,部分地区遭遇洪涝灾害,仅四川就发生多起桥梁垮塌事故,十几人落水失踪。就在7月8日晚上,在河北邢台一处铁道桥下,一辆轿车被淹造成3人罹难,这与去年北京广渠门下的那一幕何其相似!

  看起来相似的事故,具体原因总是不尽相同的,要说共性的问题,就得说在灾难面前的态度了。真正可怕的并不是百年一遇的灾难,而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听天由命、无所作为,甚至仅仅把发生事故看作是运气不好。如果这种思维改变不了,很多原本能够避免的悲剧,也会一遍遍重演。

  在事故发生之后,一些地方职能部门习惯于拿自然灾害说事。9日下午,四川江油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此次洪水泥沙含量高、冲刷力量大、破坏性特别强,致使青莲镇盘江大桥发生垮塌。”当地官方还表示,事发前对过往车辆的管制很严格,无超重车辆通行。照这么说,管理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事故属于天灾,只能自认倒霉。事实上,塌桥时有6辆车落水失踪,是否超重很值得怀疑;当地还要靠报案来确认失踪车辆数,也从侧面证明管理存在漏洞。如果地方政府总是片面强调自然灾害,只会让公众感到政府急于摆脱责任,却不愿主动作为,为群众消除隐患。

  的确,有些灾难确实属于不可抗力,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在面对灾难和预防潜在危险时,地方政府采取了什么样的态度,是从自身找原因加强管理,还是用自然灾害来掩盖问题。去年的北京“7·21”特大暴雨,曾造成78人死亡,当时的雨情确实是历史罕见。灾情发生后,北京从管理上找问题,把人员伤亡与官员的“乌纱帽”绑在一起,在此后的多次暴雨中,完成了“在主汛期内不再出现一个人员死亡”的目标。如果仅把78人的死亡原因归结于罕见的雨情,以后的管理还是按部就班,没有一点改进,恐怕事情的结局会是另一个样子。

  在一些地方职能部门眼中,与自然灾害相关的事故都是很偶然的,发生在谁的地界算谁倒霉,也无需为此负责。今年3月,一名长沙女孩在暴雨中落井身亡,在此前很长一段时间,井盖问题已经在多地引发类似的事故。如果长沙官方能够提前安装安全网,悲剧是可以避免的。更可悲的是,之后的一段时间内,深圳等地还是发生了同样的事故。这些地方的职能部门,明明知道隐患存在还是无所作为,好像只要不摊在自己头上就万事大吉,摊上了也只能证明自己运气不好,而走霉运总是小概率的。这种听任灾难重演的态度是非常可怕的。

  今年汛期以来,悲剧的重演似乎已经司空见惯了,更明显的例子要数各地的溺水事件了。一起接着一起,只是换了几个地点罢了。或许各地都应该学习一下北京,把官员的“乌纱帽”和老百姓的性命绑在一起,下一个“军令状”。确实,不是所有的事故都由政府来负责任,但政府有责任防范类似事故的一再重演。

(责任编辑:周姗姗)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用好政策 普及农业自然灾害险    2016年07月19日
  • ·自然灾害依然是城市巨大风险    2016年07月12日
  • ·“烧烤时节”要有“热灾”概念    2013年08月01日
  • ·暴雨下正确认识城市的有限性    2016年07月21日
  • ·洪灾当头,士气可鼓不可泄    2016年07月07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