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江水污染事件 防治需要“现实胜利法”

2013年07月09日 07:19   来源:燕赵晚报     □李英锋(河北滦南)

  据广东省环保厅环监局负责人介绍,两日来,贺江水污染开始减轻,铊超标0.4—2.5倍。他表示在日本,这样的水是可以喝的,“我国地表水铊标准是全世界最严格的,比日本严20倍”;而2010年北江铊超标10倍时,沿线水厂都未停水。(7月8日《广州日报》)

  贺江水的铊含量依然超标,这不是一件光彩事,但是这位环保官员却从不光彩的事中找到了面子——我们的地表水铊含量标准世界最严,比日本严20倍,我们比日本强很多,这是一种面子;原来北江铊污染10倍时,沿线水厂都未停水,现在,铊才超标这么点,我们就暂停供水,这是一种巨大的进步,也是一种面子。显然,这种逻辑完全符合鲁迅笔下阿Q的精神胜利法。

  不管阿Q在精神上如何胜利,实际上他总是在挨打。不管环保官员说得如何有面子,实际上,贺江水的铊含量的的确确是超标的。精神胜利法背后的现实让人无奈,让人愤慨,让人悲哀。

  污染防治岂能用自欺欺人的精神胜利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应该正视现实,超标就是超标,污染就是污染,无需遮羞,不给问题找亮点。另外,应该比高不比低,即我们的标准比别人严格的,看我们自己的标准,我们的标准比别人宽松的,在追求达到自己标准的基础上,以别人的标准激励自己,向别人看齐,不能总拿“国情特殊”来说事。

  如今,精神胜利法不独存在于污染防治工作中,如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商品质量标准的制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精神胜利法的影子。对此,我们应该警醒、摒弃。对于政府部门的职责而言,精神胜利法是推卸责任,是丢人的,只有“现实胜利法”才能经得住检验,才值得炫耀和骄傲。要实现“中国梦”,政府部门就必须在任何工作中都拿出最大的决心和诚意实践“现实胜利法”。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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