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利岂容“买断”

2013年07月09日 08:25   来源:大众日报   李红军

  从2009年至今,河南省登封市君召乡26名从事矿石粉碎生产的工人先后被诊断为尘肺病。他们中的许多人为得到4万元至5万元的救助款,把对用工方的索赔权和追诉权“卖”给了乡政府。病人依法维权的道路全部被阻断。(《京华时报》7月7日)

  工人患了尘肺病,地方不是积极敦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而是用4万块钱去“摆平”,如此,置公民生命权益于何种境地?从这样的“买断个案”中,人们看不到制度善意,而是对公民生命尊严的漠视。

  人是社会资源中最宝贵的一种资源,敬畏生命应成为社会常态。作为乡政府,理应主持公道,积极为患尘肺病的村民争取追诉权利,而所谓“一次性买断”,为每个尘肺病患者出资4万元,把自己的职责撇得一干二净,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当前,依法行政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作为地方政府必须依法办事。工人患了尘肺病,该怎样治疗,需要得到多少经济赔偿,应该由法院来裁定,谁也无权任意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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