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买断尘肺病人索赔权的底气何来?

2013年07月08日 08:46   来源:荆楚网   凌国华

  从2009年至今,河南省登封市君召乡26名从事矿石粉碎生产的工人先后被诊断为尘肺病。他们中的许多人为了得到4万元至5万元的救助款,把对用工方的索赔权和追诉权“卖”给了乡政府。记者在日前采访中了解到,部分危重病人现只靠简单的药物维持生命,在痛苦中煎熬。(新华网,7月6日)

  从事矿石粉生产的工人患上尘肺病,乡政府为一劳永逸消除尘肺病人维权给政府部门带来的麻烦,以发放救助款为前提,“要挟”尘肺病人签订“自愿放弃仲裁、诉讼权利以及其他索赔要求”,这显然不仅仅是一种无知,这种无知的背后,难掩公权力阻挠尘肺病患者维权的不光彩行为。

  一般而言,若是企业阻挠病人维权倒也可以理解,毕竟,从企业视角来看,病人维权行为其实也就是对“企业利益”的“损害”。这种发生在劳资双方之间的纠纷,公共部门当然不能袖手旁观,介入解决纠纷也是其职能所在。但对劳资纠纷的介入,公共部门应当秉持一种公正的立场,即便不考虑“偏向”尘肺病人等弱势群体,却也不能偏向造成职业病的无良企业。但这许多的“不应该”却就发生了。尘肺病人想获得救助款可以,只要签订协议放弃各种索赔权!乡政府的行为,不论为了减少自身麻烦,还是替不法企业做挡箭牌,怎么看都不像是为了维护尘肺病患者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掌公共权力维护公共利益的乡政府,在尘肺病患者维护权益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显然已经跑偏了。

  作为弱势群体,尘肺病患者在权益维护过程中本来就会遭遇许多挫折,工作单位不明确导致劳动关系不明,工伤认定申请超越法定认定期限,再加上企业人去楼空造成的当事人责任规避,不堪的境遇已经令尘肺病患者焦头烂额,而乡政府“买断索赔权”无疑使得尘肺病人维护权益的最后一条路也堵上了。应该所,乡政府的做法,符合一般公共部门“尽量减少麻烦”的通例。毕竟,违法企业已经人去楼空,而那些尘肺病人不间断的“维权”活动无疑会给当地“维稳”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作为公共部门政绩考核的核心指标,“稳定”甚至有着一票否决的巨大能量。为了稳定计,当地乡政府“以救助款买断尘肺病人索赔权”的做法也算精明,虽然用不多的救助款给尘肺病人一丝丝安慰,但也正是这种救助款换来的“索赔权买断”,真正断送了尘肺病人维护权益的最后一条路。以区区几万元的救助款付出,换取了尘肺病人无法继续维权的“巨大成果”,乡政府的“投入-产出”获得了巨大的收益率。

  这样的结果,不是“双赢”,而是“双输”。一方面,尘肺病人因为各种阻挠而导致劳动关系不明,工伤认定无果,从而是劳动争议妥善解决的希望陷入渺茫。另一方面,乡政府“买断索赔权”看似解决了尘肺病人维权所带来的诸多麻烦,但这种解决不过是扬汤止沸,受损伤的权益仍旧血痕累累,而公共部门行事不公、有意袒护不良企业的事实已经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公共部门的公信力基础和公共形象必然遭受无形的侵蚀。

  应该看到,公共部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不只停留在事后“买断索赔权”阻挠职业病患者维护权益这一点上。据报道,这家从事矿石粉碎生产的企业,“机器一开跟磨面一样,乌烟瘴气。”而工人的“防护”口罩四周只有一层约1厘米厚普通海绵,鼻口凸处内放一个几乎透明的薄棉纸 “防护层”。这样的工作环境和防护措施,劳动监察等部门的监管职能不知是否到位?许多时候,一些公共部门仍旧秉承自以为是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只要企业有利于纳税,只要所谓的经济发展有利于彰显政绩,其他的问题就是小问题,甚至可以忽略。这样的发展,无疑否定了以人为本,否定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在更大程度上暴露出公共部门职能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这从乡政府买断职业病患者的索赔权这件事上,可以管窥一二。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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