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遗址开发 文物保护应先行

2013年07月04日 09:28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行为的初衷是完整保存与修复遗址,相关景观及设施的设计应以遗址价值与内涵的展示为前提,而非一味地开发“捞金”

  浙江良渚文化遗址“申遗”工作正式启动以来,《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被提请审议,规定除建设保护与展示设施外,在重点保护区内不得进行工程建设,不得进行危害文物安全的作业。然而,在对遗址“小心呵护”的背后,重金打造的良渚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却成为别墅开发项目的扎堆之地。据报道,在考古遗址公园一期工程的良渚博物院和美丽洲公园周边,密布着超过12个别墅项目。

  虽然根据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遗址保护范围内分重点和一般保护区,可以在一般保护区内建设民居。但仅某开发商主导开发的良渚文化村内,别墅面积就超过200万平方米,这些高端别墅项目与考古遗址公园一期工程最近距离不超过50米。而且为获得更多建设用地,多个施工现场存在削山现象。

  诚然,遗址保护所需经费巨大,为了筹集资金,通过采用市场化手段,运作周边土地、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补充遗址公园的建设资金,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行为的初衷是遗址的完整保存与修复,相关景观及设施的设计应以遗址价值与内涵的展示为前提,而绝非一味地开发“捞金”,更何况大规模开发项目将会对遗址保护造成影响。

  在近年来快速推进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开发与文物保护的矛盾很突出。如果只有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运作,却缺乏有力的遗址保护措施或是相关保护措施没有得到切实落实,那么所谓的“保护条例和法规”就成了一纸空文,遗址保护项目极有可能沦为与文物保护背道而驰的开发灾难。

  考古遗址不是主题公园、游乐园或普通旅游景点,拥有遗址资源也并不意味着这一资源能够自由地转化为城市或地区的竞争力。遗址保护项目不应成为开发商竞技的舞台,而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和修复原生态和人文环境,尽可能降低开发建设强度,为人们对遗址的品鉴和对历史的思考留下良好的空间。(徐 达)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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