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拿“侵犯隐私”吓唬谁?

2013年06月27日 11:10   来源:荆楚网   张恒

  近日,记者就备受外界关注的河南南阳市桐柏县一男教师性侵女生事件回访时,在进入该市教育局局长柳克珍办公室后,却被其指责“侵犯了她的隐私权”。(6月25日 新华网)

  工作时间,当地记者到教育局局长办公室去采访,记者敲了门,同时也表明了自己的身份。记者不仅遭到了冷遇,而且还被指责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该局长连声道出“侵犯了她的隐私权”,不禁感叹:“您的法律意识真的很强!”,但是作为领导法律意识强确实是件“好事”。那么,隐私权又是什么呢?相关法律是这样说的:隐私就是自己的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

  隐私权解释,清楚的表明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的事情。按理说局长办公室不应算是私人场所、私人领域。应该算是解释中所给出的共利益、群体利益的场所。身为领导干部,正常的办公范畴,应处理的是公共事务。作为任何一名公民都有权去反映相关事情,这并不是什么侵犯个人隐私的事件嘛。

  那为什么该局局长如此指责记着呢?是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呢?还是其他别的原因呢?从相关报道中得知,该局的有关部门的办公室也没有相应的门牌,特别是局长的办公室。当然,来访人员确实不少,但因此把所有人都拒之门外,甚至用如此“法律”武器来保护,真是让人大跌眼镜。

  从党的群众路线来讲,先别说深入到基层,到局长办公室都是如此困难,又怎样走入到群众中去呢?如此局长以这样的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让我们情何以堪啊?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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