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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告诫虚假违法广告就是养痈贻患

2013年06月09日 07:08   来源:红网   毕文章

  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政告诫会”,对32家出现“长期、大量、覆盖区域广、严重误导欺骗消费者、社会影响恶劣、危害风险性大”等严重违法广告的保健食品证件持有企业(人)进行行政告诫。(6月8日《京华时报》)

  不知情的人看到这篇消息以后,还以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这是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呢;知情人心知肚明这是电灯泡点香烟——其实不然(燃),这就是明目张胆地姑息纵容虚假违法广告。君请看,“行政告诫是指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轻微违法行为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督促当事人改正而作出的行政训诫或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自己都说这种行径是“严重违法行为”,显然是不适用行政告诫的。

  触目惊心的虚假违法广告明晃晃地摆在面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只是“罚酒三杯”地予以行政告诫,根本就不疼不痒,一点都没有为违法行为付出代价,谁会害怕呢?谁会收敛呢?谁会听话呢?这种做法就是拿乳房吓唬小孩子,其结果必然是养痈遗患,危害无穷。在我看来,应该对那些肆无忌惮地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企业和个人实行重罚,罚得他们心疼胆疼,让他们不敢越雷池一步。假如下次再犯的话,就加倍罚款,并且取消他们发布广告的资格。

  保健食品证件持有企业和个人是此事的始作俑者,那么,很多的电视台无疑就是帮凶。大家看,“会议分析了2012年和2013年1—3月期间,118个省级电视频道、171个地市级电视频道和101份报刊的监测数据,数据显示保健食品广告90%以上属于虚假违法广告。其中,保健食品广告宣称具有治疗作用的严重违法广告占虚假违法广告的39%。”如果没有电视台的推波助澜,助纣为虐,此事绝对不会愈演愈烈,不可收拾。因此,必须对电视台给予广告收费额度2—3倍的罚款,并且让电视台台长“下课”。唯有如此,才能刹住这股歪风邪气。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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