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较真“勾引班长”罪

2013年05月14日 13:33   来源:荆楚网   张立美

  近日,江苏大学的一位班长定出了十条“班规”,除了对学习生活等方面有要求外,还明文规定“班级男生不准穿过分暴露的乞丐裤,尤其不能露出膝盖骨等大面积部位,否则以勾引班长论处;班级女生不能穿超短迷你裙与黑色蕾丝袜,否则以勾引班长论处”,让网友感叹太“雷人”。(5月12日《青年时报》)

  毫无疑问,从“勾引班长”班规的具体条文来看,居然明文规定“穿着暴露以勾引班长论处”,这样的规定确实很“雷人”,也透露出了大学校长的自作多情和霸道。不过,从当代大学生丰富的校园生活和强大的娱乐精神角度说,我们其实不必太较真“勾引班长”班规中的“勾引班长”这一罪名,应当像接受这一罪名的大学生一样以娱乐精神理解这一“雷人”罪名。

  班规规定“学生穿着暴露以勾引班长论处”,并不是真的说班级的学生有了穿着暴露服装的行为就是在勾引班长,更不是班长自己太臭美,自作多情,而只是一种恶搞和大学生娱乐精神的表现,让这样雷人的罪名更能引起同学们的注意,也能逗得大家一乐。

  事实上条文规定,男生穿着暴露服装是在勾引班长,而女生穿着暴露服装也是在勾引班长,就很能说明勾引“班长罪名”的娱乐性和恶搞性。另一方面,这条规定也说明重点不是在“勾引班长”这一罪名,而是禁止班级的男女生穿暴露的服装。实际上作为大学生,穿着本来就应该整洁、大方、得体,并不是想穿什么样的衣服、爱穿什么样的衣服就可以穿什么样的衣服,大学生的穿着服装应当与其身份相适应,所以大学生在穿着上受到一定的限制很正常。从这个角度说,班规规定和限制学生穿着暴露的衣服并无不可。

  再者,“雷人”的“勾引班长”班规虽然是班长个人制定的,但是并不等于班长制定的规定就说了算。实际上“勾引班长”班规制定之后,有向全班同学公开,并征求修建建议。换言之,“勾引班长”班规实现合法性的前提条件是经全班同学同意,而不是班长一人决定,这实质上反映了当代大学生的自律意识和民主管理班级精神。所以,退一步说,纵然“勾引班长”班规很雷人,外人看不舒服,但是既然接受“勾引班长”班规管束和约束的同学都没异议,没有意见,都能接受,我们与“勾引班长”班规毫无关系的外人又何必太较真呢?何必过于批评呢?

  总而言之,当大学生对着“勾引班长”班规和罪名哈哈大笑时,我们很多人却在气愤、批评,太较真“勾引班长”的罪名,那只能说没有娱乐精神的我们彻底输给有着强大娱乐精神的大学生了。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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