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我们一起“勾引”过的班长

2013年05月13日 09:54   来源:荆楚网   谢伟锋

  近日,江苏大学的一位班长定出了十条“班规”,除了对学习生活等方面有要求外 ,还明文规定“穿着暴露以勾引班长论处”,让网友感叹太“雷人”。(5月11日《现代快报》)

  “一到夏天,很多同学穿得太少,我觉得影响班级的形象。”沈书培是江苏大学文法学院经济法2班班长,他表示,自己制定相关班规是“职责所系”。“我们毕竟还是学生,更何况还是法学生,所以在日常行为各方面都应该有个规范。”

  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而作为学校机构最基本的细胞单元,班级出台班规,也已经是有着悠久历史传统。以往班规基本上都是班主任延续着校方的主流思想,然后再补充说明必要的相关事宜就完事,基本上是严谨刻板。时光流转到现在,这班规的起草权也允许同学们参与进来,年轻人的新潮个性顿时跃然纸上。

  外部条件宽松了,这班规的雷人雷雨也就是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细数这些年雷到我们的班规,比如谈恋爱要向班委汇报,领取情侣证书并派发喜糖;每月邀请异性到宿舍做客,男女混搭一起吃饭,每月至少10次;男生不能打游戏,女生不能看电影逛淘宝,甚至还有得承认班长长的帅的,如今的穿着暴露以勾引班长论处,让老师都“震惊”。看来年轻无极限,此言非虚。

  会有人说班规是规矩所在,怎能剑走偏锋。从教学严谨、管理规范的角度来说,确实要以正统的条例来约束年轻学子的行为规范。不过通看这些“雷人班规”,我们发现这并不是学生们心血来潮之作。譬如新闻里所说的:穿着暴露以勾引班长论处,除了“勾引”、受害人是班长的非主流因素之外,我们还看到这些个班规都是建立在校方主体班规之上,算的上是个补充说明。另外这“雷人雷语”,也是要经过一天公证期、十天试执行的流程。从某种意义来说,这已经有点社会契约的雏形,颇带点“求同存异”的色彩。

  其实大家心里都装着明白,要阐述的思想抓手并不是班长的“权益”不容侵犯,而是通过诙谐幽默、同时又颇具个性色彩的“青春体”,来善意提醒男女生注重个人形象。笔者认为其效果远远比那些刻板的“严谨穿短裤、丝袜”等主流字眼要来得强烈,也无需太和年轻人较真,毕竟无伤大雅,同时又可以博人一笑,生活总需要点小情趣。

  再说青春,总是会随之时光渐行渐远,现在回头再看这段时间,每个人都会发现曾经的傻小子、萌丫头,想想也都会发笑。如果可以,多想能再次回到那个能以“勾引班长罪”论处的那个年代。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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