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大媒体相继报道山东省潍坊市峡山区的多个村庄,种姜时违规使用神农丹,农户直接将其和化肥一起撒在已经发芽的种姜边上。
据专家介绍,神农丹即涕灭威,又称铁灭克,学名O-(甲基氨基甲酰基)-2-甲基-2-硫基丙醛肟。为高毒杀虫、杀线虫剂, 具有触杀、胃毒、内吸作用。其速效性好,一般在施药后数小时即能发挥作用,药效可持续6-8周。适用于棉花、花生等作物。其包装正面印有“严禁用于蔬菜、瓜果”的大字,背面有骷髅标志和红色“剧毒”字样。滥用神农丹会造成生姜中农药残留超标,还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其毒性之强,50毫克就可致一个50公斤重的人死亡。2010年有媒体报道,使用过神农丹的黄瓜,曾致安徽13人急性中毒。
其实,农产品安全问题已不是今日才出现,之前也常听说什么毒韭菜、毒黄瓜、毒茄子等,这些 “毒蔬菜”不仅频繁出现,而且屡禁不止,一次次刺激着市民那根关于蔬菜安全的敏感神经。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毒蔬菜”的出现从某种程度上说反映了农产品安全监管到位度不够。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我国首部农产品安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06年11月1日就正式施行,其中在第四章里面有如下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 ;“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难看出,其对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标准都作了相应规定。
既然有法的规定,仍出现这种剧毒农药种姜,以及“毒蔬菜”的情况,笔者认为那就是在种植生产过程中和产品质量的监管上存在到位度不够。当然,或许我们的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存在经费受限、人力资源不足、实际监管困难等这样那样多方面的原因,但这些都不能成为你推卸法律赋予你的责任,这毕竟这关系到千千万万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健康之上,生命观天,我们的监管部门在监管上不能存在丝毫的瑕疵。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43条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往往比无法可依更可怕,或许这就是剧毒农药种姜盛行的祸首。诚然,对农产品种植生产者的法律普及也是关键。
手痛医手,脚痛医脚,次次皆是事后补救,始终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建立并完善长效的监管机制才是真正治标治本的有效途径。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