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建宗:法治指数设计的思想维度

2013年04月09日 08:29   来源:光明日报   姚建宗

    近年来,“法治指数”(或者“法治量化评估指标”、“法治评估体系”等)的学术理论研究及其工程设计,已悄然成为中国社会的热点,而且相关部门也都热衷于制定相应的法治指标体系。这提醒我们不能不特别关注中国现实背景下的法治指数设计所理应加以认真对待的若干思想维度。

    法治指数的虚与实。法治指数体系的工程设计及其实践推行,其初衷乃是面对中国传统社会不仅缺乏法治思想与观念,而且缺乏法治制度架构与实践经验的历史境况,而力图将中国法治推向制度举措的实践情景之中。对中国而言,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法治实践思路与现实推进策略。因此,对于本该确定为“实”的法治指数,就要避免流于理论与想象的“虚”。设计中国法治指数切忌贪大贪多和求全,还是从最重要的方面点滴入手而渐次展开为妙。

    法治指数的中国与世界维度。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构成元素之一,其所表征的乃是人类共同的生活经验与生活理想,因此也就具有人类主体、世界空间与古今延续的普适性。因此,在我们探索实践中的法治指数的过程中,最为核心和艰难的任务就是要加强对世界法治文明的发展规律与真实境况的研究,加强对中国政治文化传统和法律文化传统的真切研究。如此才能真正体现世界法治文明的思想与观念存在境界和相应的制度与规范实践的逻辑,也才能在此基础上,真正结合进或者体现出中国特殊的历史因素与现实境况所构成的中国国情的个性质素,从而达到中国与世界的圆润融通。

    法治指数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在现实的中国社会进行法治指数的工程设计,其基本的认识前提和思想准备是,要对历史与现实中存在的真实的法治进行真正的理论研究,以发现并准确地揭示出作为历史与现实的法治标本所具有的普遍性。如果没有这样的前提和基础做支撑,仅仅从对法治普遍性要素的各自理解出发,从纯粹特殊性的所谓国情(省情、市情、区情、县情等)因素出发,来设计并推行法治指数,则很可能在实质上产生以“国情”为考量重点,从而在客观上造成否定普遍性的境况,即以法治的“特殊性”掩盖或者否定法治的“普遍性”。而这是中国法治发展所必须加以避免的。

    法治指数的诚信与虚构。从实践的正向社会效果考量,作为实际操作方案的法治指数,理所当然地要对法治及其发展的内在规律和法治指数运用于其中的具体社会保持着诚信。也就是说必须尊重法治的基本规律并实事求是地对待其所处的社会事实,法治指数才有可能是真实的贴近社会现实和生活的法治实践方案。当代中国法律人理当牢记人的理性限度,谦恭而谨慎地对待法治指数问题。

    法治指数的理想与现实。从社会工程的设计与建造角度来说,欲求其达到理想的社会效果,获得预期的社会目的,不能不一方面考量社会工程本身的理想状态并以之为标准和参照而设计和建造,即要考虑其可欲性;另一方面还不能不考量社会工程建造成功之后实际运行的现实条件,或者说达到工程设计和建造目的实现其预期社会效果的可能的支撑条件,也就是要考虑其可行性。在当代中国,法治指数的设计和实践,毫无疑问也必须考虑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而需要考虑的这两个方面又包含着全国性的综合层面的各种普遍性因素和各个地方性的综合层面的各种特殊性因素。

    法治指数的定性与定量。从中西法学界对法治所做的描述而体现出来的检测标准来看,所谓法治指数在很大程度上主要还是一些定性的指标和标准,定量的或者说纯粹数量化的指标和标准所占比重实属有限。但从法治指数研究来看,学者们确实又非常热衷于将这些定性化的指标和标准定量化,将定性指标和标准转化为定量化的指标和标准。而从法治与人的真实生活的逻辑联系来看,中国法治指数设计可能更多地需要考虑定性的因素。

    法治指数的建构主义思维与法治的渐进主义逻辑。法治指数在内在的思维方式上体现的是纯粹的建构主义的逻辑,也就是借助于国家公权力的力量,自上而下地设计和推进法治,破除一切阻碍法治的社会因素。而另一方面,法治的真正根基和生存土壤在于社会,在于以广泛的社会自治为基础的社会善治与公权力的规则化治理,其所体现出来的是一种典型的内生发展的渐进主义的逻辑,而这才是保障法治永续持存的关键。在中国,以建构主义的思维通过国家公权力的力量来设计和推行法治,应该说是一个实事求是的理性选择。但法治指数的设计和应用同样不能不顾法治本身在社会意义上存在的渐进主义的内在逻辑。

    法治指数的科学与人文维度。从某种意义上说,法治指数本身典型地体现了科学主义的思维方式及其在社会制度构造和相应的技术改造方面的实际应用。但我们都知道,包括法治在内的人类社会的制度事实,无论其科学化程度及其技术水准的含量多么高,其真正的根基与实质内容都是饱含人文主义质素的,而这恰是当今中国法治指数工程设计及其实施必须要高度重视的基础性问题。
    总之,我们必须对法治的规律性问题以及中国法治指数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真正的理论研究,并以之为基础,从更加贴近中国社会现实、更加贴近现实的中国人的真实生活出发,以更加有利于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推动为目的,对中国法治指数进行合理的工程设计并付诸实施。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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