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的“结构倒置”效应

2013年04月08日 08:26   来源:北京日报   张海波

  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一些社会矛盾,往往先在网络上表露并引起社会关注,甚至有人感言“上访不如上网”。这其实反映的是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传播与化解机制与网络社会的到来有密切关联。转型期的社会矛盾的呈现往往被网络社会强化,并形成反向叠加的关系。

  从转型社会的角度看,中国的转型社会是一种相当复合、复杂的社会形态。社会学家认为,社会变迁的核心特征就是结构的分化与整合,以维持社会的动态均衡。这一观点虽然精简,但极有普适性,不仅可以解释一般性的社会变迁,也适用于中国的社会转型。具体来看,中国社会转型中的结构分化主要发生在三个层面上:一是个体分化,从吃“大锅饭”到“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首先形成了个体之间的贫富分化。二是以群体进行分化。与个体之间的贫富分化不同,群体并非松散的“集合”或“社会类属”,而是共享特定目标和期望。群体之间的冲突也可以表现为组织之间的冲突,或群体对组织的冲突。三是以阶层进行分化,形成了阶层与阶层之间的利益分化。转型社会的分化已经泛化到几乎任何一项公共政策中,形成了政策受惠者与政策受损者之间的张力。政策受损者越来越不满意于这种强加的分配格局,试图通过抗争来实现合理的利益和理性的收益。这是当下中国社会矛盾的主体,征地纠纷、拆迁冲突、改制引发的身份待遇问题等都属此类。

  伴随着转型社会的是风险社会,从本质上看,风险社会是工业化的“副产品”,源自现代性的自我危害。从国家内部来看,风险分配和权力分配通常是一致的,权力上的弱势群体往往也是风险上的弱势群体。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为抗议风险分配不公而产生的社会矛盾都是普遍现象。但在中国当下,风险分配在与权力分配同构的同时,由于政策过程中的民主机制和公民参与还不成熟,许多原本可以在政策过程中消化掉的风险并没有被消化掉,反而积累起来,并与中国的个体分化、群体或组织分化、阶层分化重叠,也便具有了与西方社会不同的特点。环境维权冲突便是这一类型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

  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特点,在网络社会获得了不一样的呈现。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信息可以自由传播和获取,这也是一种结构变迁,它改变了普通民众与传统精英之间的关系。首先,网络社会增强了普通民众话语权力,这本身就涉及权力的重新配置。能否影响决策过程固然是权力的一面,能否影响政策议程的设置则是权力更重要的一面。网络社会的兴起为普通民众参与并影响政策的议程设置提供了平台和技术。其次,网络社会增强了普通民众的信息获取能力,从而减少了普通民众对政府的信息依附。再次,网络社会本身是扁平化的,这使得现实社会中以层级为特征的权力结构在网络社会中必然面临挑战。

  当网络社会遭遇转型社会、风险社会,这三个层面的结构变迁便被强化,使得网络社会在中国呈现出一种“结构倒置”的效应——传统的强势群体在网络上处于弱势,而传统的弱势群体在网络上则处于强势。例如,由于常规的政策参与受到限制,因而在网络上的议程设置表现得比西方更为明显,甚至衍生了一种新的议程设置模式——外压模式,普通民众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话语权力;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型社交媒体的“拼图”功能使得传统的传播方式失去了原有的力量,一些“光辉形象”被解构的同时,草根群体获得了相对的道德优势;当我们试图运用传统的权力逻辑参与网络,不可避免地会一再不适应,不得不由“妄言”到“慎言”,甚至“噤声”。

  在更为基础的层面上,我国社会矛盾主要源于社会挫折感和相对剥夺感所致的社会不满。这是变革社会中的普遍现象,主要体现在心理层面。法国历史学家托克维尔对法国大革命发生的观察发现,“这种持续稳定增长的繁荣,远没有使人民乐其所守,却到处滋生着一种不安定的情绪”。但是,网络社会的“结构倒置”恰与转型社会、风险社会中的“结构分化”形成了反向叠加关系,使得网络社会在为转型社会、风险社会的矛盾提供虚拟出口的同时,对现实矛盾的认识和解决产生了复杂的影响。

  (作者为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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