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超速,特权耍惯了总会栽跟头

2013年03月20日 09:49   来源:中国网   邓闽军

  3月17日晚,新浪微博上认证为“华藏寺高速交警”的官方账号发布消息称,在限速120公里的路段上抓拍到甘H00002牌照的越野车以194公里时速行驶,超速达61%,并同时公布了该车的照片。记者18日上午从武威市政府了解到,超速车确系武威市政府某位副市长乘坐车辆,之所以超速是“工作原因”,副市长对车速“没感觉到”。(3月19日《新晚报》)

  从交通安全法的角度讲,超速就是违法了,违法了就得承认,并且认真接受处罚。“因公超速”在法律面前不能成为免责理由,也不能成为卸责的借口。

  上面来了一位领导,官员急于去接待。这就成了“因公超速”的理由。按此逻辑,上面来了领导视察,也可以成为超标接待的理由,不是我不想遵守,似乎我也很无奈。其实,我想很多人在犯错了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时候,往往有很多的理由来搪塞自己的过错,但这些理由往往是根本站不脚。更恶心的是,就算是站不脚的理由,也得说出来,总之,不找点理由出来为自己开脱,就显得心里很不舒服。

  错了就是错了,违法了就得虚心接受处罚。没有哪位上级领导要求你超速来迎接,更不会因为你“因公超速”赶到,就是对上级领导的尊重。如果官员可以“因公超速”,那么普通百姓可不可以“因急超速”呢?你可以因为工作需要违法,我就不能因为紧急情况违法呢?很显然,这种逻辑是不可取的。

  超速达61%,副市长对车速“没感觉到”,这种情况要么明目张胆的扯谎,要么只能说明迎接领导的心情有多么的迫切。如果是一位开明的领导,你“因公迟到”了,绝不会批评,反而会赞许,但是“因公超速”,恐怕想赞许你也没理由了。

  “因公超速”的背后,还是一种特权思想作祟。不要以为是去迎接领导超速了就没事,也不要以为副市长的车子超速了也没事。在工作中,耍特权习惯了,总会栽跟头,犯错了还没有虚心接受批评和处罚的念头,这恐怕是最不让人接受的一面。所以,“因公超速”根本就不是理由,更不能为自己耍特权找借口。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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