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微博上认证为“华藏寺高速交警”的官方账号发布消息称,在限速120公里的路段上抓拍到甘H?00002牌照的越野车以194公里时速行驶,超速达61%,并同时公布了该车的照片。记者18日上午从武威市政府了解到,超速车确系武威市政府某位副市长乘坐车辆,之所以超速是“工作原因”,副市长对车速“没感觉到”。(3月19日人民网)
超速是“马路杀手”之一,在限速120公里的路上,将车开到194公里的速度,是对自身的不负责,更是对他人和公共交通安全的严重不负责。更让人纠结之处在于,对于超速,政府相关方面竟然狡辩称是“工作原因”。
这一逻辑显然是比车辆超速更加可怕的。法律就是法律,规则就是规则,不容变通与破坏。因为“工作原因”也不可以超速,这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和操守。然而,武威市政府方面,却对此表现得非常淡定,不仅没有认识到超速的危害性,竟然先找起了借口,将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用“工作原因”轻描淡写一句代过,实在是让人遗憾。
法律和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若论特殊情况,也几乎人人都有:你是“工作原因”,我是“急事需要”,如此等等,法律和规则还有什么统一性、原则性、威严性与强制性而言?
“工作原因”这样的“因公”破坏法律公平与规则正义的思维是万万要不得的。假设“因公”就可以超速,那么“因公”就可以喝酒、消费、杀人、放火,甚至“因公”而减刑、免予处罚等。
副市长的车超速,超了就是超了,接受处罚然后汲取教训,别拿“工作原因”这样“因公”思维说事,因为人民并没有给官员因公违法和不守规则的权利!(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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