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费十元之限,积极意义几何?

2013年02月21日 09:28   来源:华西都市报   陈方

   “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左右”。2月20日下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做出了相对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被舆论视为“医改新政”的一部分,引发广泛关注。

  何谓“一般诊疗费”?根据2010年的新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重新调整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来讲,原则上规定的10元钱一般诊疗费,从现实来看,一般的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基本不会超过10元。

  诊疗费主要是体现医生的劳动价值和服务价值,对于患者而言,在看病支出中,一般诊疗费占的比例并不算太高,看病贵的主要原因,一是检查项目过多和重复检查,二是药品加成和提成导致的滥开药。好在现在多数患者都有了较强的维权意识,对医生提出的检查往往比较“敏感”,一般会小心求证,所以当下看病贵的文章主要还是“药”的问题,如果能从源头做好“药”的文章,才能在很大的程度上把看病费用降下来。

  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来说,10元钱一般诊疗费的原则性规定,将产生怎样的衍生效应?目前尚不好判断。需要警惕的一点是,这10元钱的原则性规定,千万不要简单地沦为“一般诊断费”涨价的政策依据。在“医药”没有彻底“分家”的前提下,诊断费的涨价只会加重患者的负担。在诸如乡村卫生所之类的基层医疗机构,诊断费本来都是很低的,假若“10元钱”的原则规定成了诊断费涨价的政策依据,那么这对患者而言无论如何都不是福音。

  毕竟,医改是一项一揽子工程,医改必须系统化整体化推进,任何“零打碎敲”都必须有配套机制跟进。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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