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油企质量不达标”,或是“国家标准不够”,这番话都表明了一个问题,雾霾天气,“人祸”多于“天灾”。现代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应该明白,对环境负起责任,不是恩赐,而是义务。
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昨日在京表示,炼油企业是雾霾天气直接责任者之一,但这并非因油企质量不达标,而是我国标准不够,只有北京推行含硫量在10ppm以下的欧Ⅴ,但全国普遍为150ppm的欧Ⅲ,标准不提高设备改造就上不去。
1月30日,雾霾天气“再创灰黄”——全国雾霾面积扩至143万平方公里!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表示,据研究,PM2.5每立方米增加10个微克,呼吸系统疾病的住院率可以增加到3.1%,大气污染比“非典”可怕得多,谁都跑不掉。被“非典”病毒感染的毕竟还是极少数人,而“厚德载雾”之下,谁能“自强不吸”?
举头见雾,张目睹霾,“雾霾生活”中的老百姓都成了“人肉吸尘器”,不用问他们“你幸福吗”,就知道他们都“姓曾”。没有健康,再多GDP,也不值得稀罕。对于最近全国大范围出现的雾霾天气,温家宝总理日前就提出,要“用行动让人民看到希望”。可惜,一些企业的表现,难以让人民看到“希望”。
针对中石化成品油硫含量为欧洲的15倍、因而导致严重雾霾天气的外界质疑,中石化新闻发言人日前就公开回应称,这种说法并不确切。不承认,似乎成了一些大型企业漠视社会责任的第一选择,不管事实如何,先把责任推了再说。董事长虽承认“炼油企业是雾霾天气的直接责任者之一”,但同时又表示“非油企质量不达标”,而是“标准不够”,再次将责任轻轻推到别人身上。
不论是“油企质量不达标”,或是“国家标准不够”,这番话都表明了一个问题,雾霾天气,“人祸”多于“天灾”;雾霾治理,不是不能为,是不想为。这恰恰是公众所不能接受的,公众可不管是什么原因,也不想介入标准与生产之争,只想看到想要的结果。从企业角度,既然“并非因油企质量不达标”,也可以在北京地区提供含硫量仅为全国1/15的高标准成品油,那么为什么不能够“全国一盘棋”,统一炼制、提供高标准成品油?现代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应该明白,对环境负起责任,不是恩赐,而是义务。以这种觉悟对待社会责任,企业完全可以主动提高产品质量,而不是心安理得躺在最低标准里,“霾头苦干”。
企业总是以效益为第一价值,而行业垄断与追腥逐利,使得我国的石油企业缺乏提高产品质量的动力,甚至影响到产品技术质量标准的制定。“市场失灵”需要政府伸出“看得见的手”,予以干预。这至少涵括两个层面,一是制定更严格的石油产品技术质量标准,将我国的石油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提高石油产品质量,减少汽车废气排放;二是及早出台大气防治法律,从法律高度治理包括汽车废气排放在内的各种大气污染。只有以法律来约束企业,才能保障企业严格遵守质量标准。可惜,从2008年我国就开始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但至今仍没颁布。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