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别维度是全球气候政治中的一个后来者。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首次将社会性别、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勾连起来,其影响很快溢出了环境与发展领域。社会性别和环境保护这两个主题不仅逐渐被融入各种发展政策中,而且这两个领域本身也开始交汇。赋权妇女和促进性别平等被广泛认为是可持续发展三大支柱(经济、环境和社会)中不可或缺的关键性因素。
较之其他发展领域,全球气候政治中的社会性别主流化,即在各个领域和层面上评估所有计划对不同性别的不同影响的工作起步较晚。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是“社会性别盲”,仅狭隘地希望通过减排来遏制全球变暖,含性别平等在内的社会问题被严重边缘化。
由于一些联合国机构、妇女公民社会组织和女性领导人在国际气候舞台上的不懈努力,社会性别问题逐渐被融入一系列多边气候辩论、磋商和决策过程。2001年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公约》第七次缔约方大会首次打破了沉默。这次会议通过决议,促请缔约方采取必要措施使妇女能充分参加与气候变化有关的各级决策进程,并指定《公约》秘书处负责决定妇女参与每次缔约方大会的配额,并为此发布相关数据。这为嗣后在一系列国际磋商中推进参与者的性别平衡并倾听妇女的声音开辟了空间。自此,更多妇女和代表妇女的组织得以参与国际气候决策过程,国际气候话语和政策文本也对社会性别问题做出了更敏感的反应。这在随后的“巴厘路线图”和坎昆协议等各种气候文件中均有体现。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在卡塔尔多哈举行的《公约》第十八次缔约方会议进一步做出了“促进性别平衡和改善妇女参加《公约》的谈判以及代表缔约方参加《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所设机构会议的状况”决议草案,明确承认妇女在《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所设机构中的代表性仍然不足,呼吁以平等关注女性和男性的需要为出发点,重塑更有效的气候政策。它还决定将社会性别与气候变化问题作为缔约方会议议程中的一个常设事项,不再被归入“其他事项”。这为全球气候政治关注社会性别问题奠定了更坚实的基础。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主题的不断拓宽,国际决策者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社会性别维度的意识、兴趣及关注度都与日俱增,妇女的能见度明显增加。但是,当前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对话和政策议程大体上依然由市场或技术驱动,即便在家庭或社区层面实施减缓和适应策略也时常如此。不难想象,在国际决策和干预中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依旧任重而道远。
(作者为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