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公务员职务犯罪?昨日,广东省政协委员、恒江集团董事长蔡麟开出“药方”,建议建立廉洁奉公的激励机制。如果公务员任期内廉洁奉公,可在其退休后奖励一笔高薪,以此激励他们廉洁守纪。(1月28日南方日报)
如何确保公务员清正廉洁,可谓是众说纷芸,有主张高薪养廉的,有主张加强监管的,有主张管好贤内助的......林林种种,不一而足。最近,广东政协委员蔡麟提出对在任内廉洁的官员在退休后给以奖励,以提高公务员的廉洁度。个人认为,此种观点值得商榷。
奖励廉洁官员,换一种角度是不是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廉洁是可以用一种方式奖励的。这种奖励,从其提出之时,就有了一种思想和逻辑悖论。不腐败就奖励,廉洁本是履职份内之事,不腐败反倒成了一个可以奖励的由头,那么从这种思维层面出发,以后的官员是不是做了任内脱贫促发展的事也应该奖励呢?或许答案在现实当中有这样的例子。某地完成创建卫生城市任务后,既对完成任务的干部予以奖励。而对廉洁官员退休后予以奖励,正是这种思想的进一步延伸。奖励廉洁官员,无疑是对官员履职行为的一种亵渎。作为官员,其所领取的工资薪金,即是纳税人对公务员履职的一种认可,如若再次以奖励来“引诱”其来做廉洁,无疑是一种权力自肥,是对“不廉洁”的一种迁就和让步。
对任内廉洁公务员在退休后予以奖励,先不谈该不该奖励,对于未来三四十年后的“不特定”奖励,奖励到底给多少,公务员心里都没有谱,以此作为吸引公务员清洁廉政的“胡萝卜”未免也太低估了一些官员“馋嘴”的习性了。事实上,从贪腐官员这个群体来看,除了少数贪腐官员能够终其一生藏住“狐狸尾巴”外,大多数贪腐官员都是奉行这样的原则,即今朝有酒今朝醉的现实主义的原则。他们任内用尽手中的权力,他们奉献“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的原则,用任内廉洁任后奖励的补偿方式,对于这些官员来说,是太飘渺且少的可怜了。一些事实足以证明,高薪养廉的不成功。广发珠海原行长屈建国年薪150万,但他仍要不断地贪污受贿,可见,在一些官员眼里,钱不嫌多的贪无止境已经登峰造极了。试图通过任内廉洁任后补的变相高薪养廉的方法,对于这些官员实在不具有吸引力。
对廉洁官员退休后给予奖励,从实质上,仍然属于高薪养廉的范畴。只不过是时间有先后罢了。只不过是以未来时的状态吸引官员们不贪腐的一个“胡萝卜”而已。高薪养廉尚且不靠谱,更何况是给高薪养廉一个“未来时”呢?
加强公务员廉政建设,切实推进反腐败工作。一方面除了要保证公务员队伍薪资的适度增长机制,让其有社会认同感外,另一方面,更需要加强对权力的约束与监管,加强权力的公开运行,推进公务员队伍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责任严明的竞争机制,在提高官员危机感、责任感的过程中,官员群体自然就会增强自身主动履职、廉洁履职的意识和主动实践。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