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就我国历史上的国家治理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古今中外的国家执政现象既有个性,也有共性。换句话说,执政是有规律可寻的。比如,关于有史以来的执政手段,列宁归纳说:所有的一切压迫阶级,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都需要两种社会职能,一种是刽子手的职能,一种是牧师的职能。西方社会另有“大棒加胡萝卜”的提法,是一种以“奖励”(胡萝卜)与“惩罚”(“大棒政策”)同时进行的一种管理策略,一个流行的说法是,此语的原型出自美国总统老罗斯福在1901年参观明尼苏达州州博览会时的演说:“Speak softly and carry a big stick, and you will go far”(“温言在口,大棒在手,故而致远”)。还有人说“大棒胡萝卜”来源于一则古老的故事,内容是:要使驴子前进,就在它前面放一个胡萝卜或者用一根棒子在后面赶它。“胡萝卜加大棒”一词最早在1948年12月11日《经济学人》发表,后收录于《牛津英语词典》增订版,附图有一头驴和胡萝卜。从目前史料来看,这种怀柔与惩罚并用的统治思想,最早产生于中国,表现形式是德主刑辅。它肇始于西周时期周公提出的“明德慎罚”,中经春秋战国儒家传扬的“为政以德”,形成于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此后成为封建社会基本的治国策略之一。
“德主刑辅”思想源于古人对夏、商、周、秦执政经验教训的反思。周公发现,不管是夏朝的末代君主桀,还是商代的末代君主纣,他们无不标榜自己受上天保佑而拥有天下,但到后来为所欲为,惹得民怨沸腾,还不悬崖勒马,反而滥施刑罚,残酷镇压反抗者,最终玩火自焚。这两朝的灭亡,表明上天并非两眼一抹黑地对任何君主都保佑,而是有选择性地只保佑那些有德的君主,君主必须以德配天,而不是一味地滥施刑罚。德是什么?德是一套以保民为核心的政令制度,简称德政。
春秋战国以孔子、孟子为代表的儒家继承了周公的德政思想。孔子说要“为政以德”,它包括对老百姓“富之、庶之(即:人丁兴旺)、教之”和统治者要以身作则两大内容。德政反对纯任刑罚,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是,单纯采用政令刑罚,老百姓可以不敢犯罪,但没有羞耻之心;如果采用德政和礼乐制度,老百姓不但免于犯罪,还能有羞耻之心。孟子更提出人性本善是施行德政、少用或不用刑罚的心理基础,每个人生来就有恻隐之心、羞耻之心、谦让之心、是非之心,由此而有仁、义、礼、智四德。德政就是通过让老百姓有恒产然后有恒心,通过教化让老百姓放大内心“四德”,由己及人。由于春秋战国是个用武器的批判才能解决天下统一问题的战争年代,儒家德政难免被人讥之为迂腐、不切实用。而法家崇尚武力和重刑主义的思想,在战争年代自然大显身手。
但秦朝奉行法家重刑主义思想而得天下之后,没有采用对执政最为有用的儒家德政理论,经历二世、十五年,短暂而亡。汉代总结亡秦教训,意识到纯任法家和纯任儒家理论都不行,要将二者结合起来,而且要以德政思想为主,以法家刑罚思想为辅。
董仲舒是汉代反思周秦历史经验教训集大成者,他以阴阳学说作比附,以“天人感应”为先导,提出了系统完整的“阳德阴刑”的德主刑辅论,认为治国应以德政为主,刑杀为辅。为何“德主”?一是因为自然界以阳为主,以阴辅阳,君主也应体察天意,以德为主,以刑辅德。二是人性有三品。性善者为上品;性恶者为下品;性兼善恶者,为中品。三品中,生而性善者占极少数,负有教化百姓使命;生而性恶者也为少数,教化不足劝其善,唯有以刑威慑之;性兼有善恶的中品之人占大多数,这类人既可为善,亦可为恶,必须对之施以教化才能使之为善。作为君主,就应针对不同品性的人采用不同的治理手段。对中品之人施以德政教化,对下品之人处以刑罚惩罚,即所谓“大德而小刑”。以德为本,以刑为末,先德后刑,大德小刑构成德主刑辅的内容。
应该强调的是,德主刑辅中的“德”,主要含义是德政、德治,而非仅指道德。德政、德治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上要让人们过上富裕的生活,“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不然的话就会饥寒生盗心;政治上要选贤与能,学而优则仕,统治者以身作则,使民以时,取财有度,重视教化,少用或不用刑罚;文化上要有教无类,鼓励人们信奉“一等人忠臣孝子,两件事读书耕田”,不要饱暖思淫欲。施行德政、德治,可以使绝大多数人远离犯罪、努力成圣成贤。但总会有极少数小人即使生活在德政环境里,也会作奸犯科,教而不化,对此只好大刑伺候。
德主刑辅体现了中华民族重视对社会秩序要综合治理、要治本和治标相结合的辩证思维。中国是世界五大文明古国中的唯一仅存者,深厚的历史积淀无疑使中国的执政经验比其他任何国家都要丰富,这是中国对人类的一大贡献。
(作者系上海文史研究馆馆长、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