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重复建设,须人大常委会介入

2013年01月24日 07:09   来源:红网   郑渝川

  深圳两会期间,有代表提出,市区内大街小巷各种挖挖建建持续不停,煤气、电力等部门在反复建设中也不闲着,今天你挖完了我挖,明天我挖完了他挖,花了数亿元整治的河流也逃不开反复整治的命运。市长许勤两会期间回应称,已经要求监察和审计部门加大力度,去监督这种重复建设造成严重浪费的现象。(1月22日《广州日报》)

  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履职,多体现为事后审查,效力本身就极其有限。而媒体近年来频频曝出的深圳许多区域反复开挖、反复整治的个案,确实都存在导致重复建设的所谓客观原因,包括资金筹措问题、缺乏统一规划统筹、不同市政项目技术和设备升级的客观需要,等等。监察和审计部门事后介入时,如果要对重复建设的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开展问责,后者们很容易推诿责任,就会造成一团和气的处理结果,无从制止重复建设现象。

  在笔者看来,要真正遏制住同一地带重复施工、同一项目重复建设现象的泛滥,须进一步明晰规划、建设、城管三家单位的管理责任。一旦出现上述现象,为重复施工或建设发放立项许可的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对路面反复开挖未予第一时间制止的城管部门,就需要立即叫停施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说明问题、检讨责任。在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查后,再由同级监察和审计部门介入审查。还应出台专门规定,要求不经人大常委会初查和后二部门审查批准,相关项目擅自继续开挖、施工的,财政部门不得拨付经费,质监等单位也不得为之发放审查合格的认定文书。

  这样一来,可以驱动规划、建设、城管三家单位更为主动积极地履职,使其在几个关键环节管住市政项目施工,这些单位也才能有动力去推动统一规划统筹的实现。更重要的是,一方面,上述制度要求将迫使有关单位将如今造成重复施工、重复建设的“客观原因”,摆在台面上,压缩规划、建设、财政等部门及负责官员的自由裁量权,让花在市政项目上的公共资金可以取得更高效益;另一方面,人大常委会对市政项目施工的监管介入,将必然延伸到对这类项目决策的管理评价,遏制一级一地党政主要领导乱下任务、乱批项目所造成的政绩工程和重复建设等问题滋生。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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