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中国第一个职业拳王熊朝忠衣锦还乡。熊朝忠家乡云南省马关县政府为其举办了表彰大会,奖励其75万元人民币。有网友称马关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资金应该被用来扶贫,而不是奖励熊朝忠。马关县回应称,其他地方压缩些可以省出奖励资金。(1月16日 新华网)
对于一个国家级贫困县来说,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扶贫开发中去,致力于改善当地贫困人口的生活。既然扶贫应该是当地工作的重中之重,既然资金是有限的,拿出75万元奖励一位衣锦还乡的拳王,是不是太过分了?一般来讲,对于一位职业拳击手来说,打拳是有收入的,打出名气之后还可能从商业活动中获得收入——当地企业向其赠送房子即为一例——政府送的这75万不是雪中送炭,而仅仅是锦上添花。而与此同时,当地却有诸多的贫困户等待着有人雪中送炭。
问题是,即便拿出这75万元奖励的不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的政府,而一个国家百强县的政府,这样的奖励就是合理的吗?
名人效应可以带来相应的广告效应,所以,当地企业向熊朝忠赠送房产的举动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企业可以通过赠送行为所带来的广告效应,扩大企业的知名度,扩大企业产品的知名度,从而达到扩大销售赚取更多利润的目的。而且,即便是企业老板图的不是熊朝忠可能带来的广告效应,而纯粹出于惺惺相惜或敬重而向其赠送财物,那也是企业或其老板自己的事,别人无权置喙。
但是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给不给予本地辖区内出身的在某个领域作出突出成绩的人以奖励,却不是一件可以由几位官员就随意决定了的事情。至于原因,一是因为无论是以政府的名义表彰一个人还是奖励一个人,都必须有相应的规定为依据,并且这个人的贡献还必须达到那个规定所设定的标准才行;二是财政的钱也不是谁想拿就拿的,必须事先征得纳税人或纳税人代表的同意才行。
可是,虽然熊朝忠从农民到矿工再到拳王的经历颇具传奇色彩,虽然他所取得的成就也可以称得上突出、巨大,但是,这此既不是源于当地政府部门的培养,也没有对当地的脱贫致富和经济发展作出任何贡献,对其进行奖励的依据是什么呢?如果有相应的规定,那么规定是什么?如果没有相应的规定,那么,随意拿纳税人的钱送人,其合理性、合法性何在?
75万元,即便是对于一个富裕县来说,也不是一个小数目,一个贫困县的地方政府,只要几名主要领导干部大笔一挥,就可以从财政部门那里拿出75万元之巨,这样的做法符合相关程序吗?符合财务制度吗?合法吗?
地方政府的官员们不应该把眼睛只盯在名人身上,而要多看一下尚未脱贫致富的老百姓。盯名人,虽然可以在名人的聚光灯下顺便露一小脸,但如果自己辖区内的老百姓仍然处在贫困之中,你露的这脸,便不是好脸的脸,而是丢脸的脸。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