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监局长易人,当地称与近期事故频发无关。近日,山西省委组织部在山西安监系统内宣布了新的人事任命,张根虎将卸任山西省安监局局长调任山西省文联,山西省安监局副局长霍红义拟升任山西省安监局局长一职。山西省安监局多位官员称,省安监局局长易人与近期山西安全事故频发无关,属于正常换届。之所以在此时宣布,主要考虑到在山西两会前必须完成换届,任命公示在事故前已公示。(1月14日《南京日报》)
近期山西省共发生5起安全生产事故,其中南吕梁山隧道爆炸、潞城苯胺泄露两起涉及瞒报,社会舆论对此高度关注。身为安监局长,理应为此承担责任,即便不被免职或引咎辞职,至少也应为此受到一定的责任追究和处理。现实却是,安监局长不仅安然过关、平级调动,甚至某些官员还要特意强调安监局长易人“与事故频发无关”,好像生怕公众“误解”似的,委实怪异。
有人为何非要强调安监局长易人“与事故频发无关”呢?我推测有几种可能:一是出于保护官员的需要。如果局长是因事故而调动,哪怕不留下“案底”,也会在公众面前抬不起头来,严重的话会影响今后的仕途;二是出于“为尊者讳”的心理,不愿让领导跟“负面信息”扯上关系;三是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如果局长因为事故被追责,其他相关人员也可能受到牵连。大家都是一条绳上的蚂蚱,保护领导就成了保护自己。
或许,安监局长易人确属“正常换届”。但不管承认不承认,此时进行调动,在客观上确实起到了将领导从被动境地里“营救”出来的作用。并且,即使是事先定好的事情,现在情况有变,已经“不正常”了,为何没有随机应变,反倒对新情况视而不见,还要“按既定方针办”呢?是反应迟钝,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这样的所谓“正常换届”,难免让人怀疑是不是有点“不正常”。
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完善、不透明和公民监督的疲弱无力,导致现在对责任事故和责任官员的追究常常沦为形式甚至沦为笑谈。很多官员都能在问题频发之后拍屁股走人,不用负任何责任。即使有的官员由于舆论压力等因素受到了追究,也不会伤筋动骨,今天引咎辞职,明天便高调复出,有的甚至还得到升迁。这几乎已经成为中国官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因“溃坝”事件遭免职的山西省副省长张建民时隔一年后异地复出;因三鹿事件受到处理的一干人等,不久便一个个走上了新的领导岗位;最为搞笑的,是因胶济铁路脱轨事故被免职的济南铁路局原局长陈功,复出后竟然担任了铁道部“安全总监”!如此“究责”,要安全制度何用?又怎能督促官员们肩负起责任来?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又怎能得到有效的保证?
有人刻意强调安监局长易人“与事故频发无关”,不仅透露出某些官员思想认识上的落后和无知,更是折射出当前人事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制度性缺陷。面对严峻的安全形势,山西省代省长李小鹏沉重地说:“现在我们不是从零做起的问题了,是从负做起,所以大家要进一步提高思想意识。我们必须怀着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切实抓好责任落实和制度执行。”窃以为,贯彻落实李代省长的讲话精神,不妨先从对某些官员的严厉责任追究开始。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