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力渎职 法律的“靴子”何时落下?

2013年01月15日 07:59   来源:武汉晚报   许斌 (职员)

  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李亚力之子醉驾并殴打交警。事发后,相关人员被安排做了大量“工作”,譬如收缴当事警察的电话,以及用网络封锁、现实警告等手段避免消息扩散。本月13日,李亚力因在事件处理过程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行为已构成渎职错误,被留党察看一年,并可能按有关程序撤销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职务。(1月14日《武汉晚报》)

  在我看来,这个处分结果透明度仍不够。仅明确了他滥用职权包庇其子,但对于违反廉洁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错误都语焉不详,缺乏对民众的坦诚。其次,如果只是撤销李亚力的行政职务,那就意味着他依然有留任公职的资格,也就是说他过两年仍可能被出任新的行政职务。

  何况,李亚力不只是行政系统内的一员,他还是社会的一员。作为社会的一员,李亚力必须受法律的约束。在行政处罚的“靴子”落地后,民众更期待着法律的“靴子”落地。也就是说,在行政范围内的渎职错误、违反廉洁自律错误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错误等,是否在法律范围内构成犯罪?

  法律条文本身就时刻在民众的审视检验中。就新闻报道中所披露的部分细节来看,如果李亚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司法机关也未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那无疑会令许多人质疑法律本身的公正。

  所以在党纪处分及行政处分外,我们也希望司法调查能迅速介入。否则,如果法律的“靴子”迟迟不能落地,甚至直接被行政的“靴子”所代替掉了,那就形成为一种特权,越过了法治的底线,会造成对社会公平的伤害。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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