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酒致人伤亡 应明确赔偿规则

2013年01月14日 07:20   来源:西安晚报   舒锐

  亲友云集的生日宴上,主人热情劝酒却不料致亲戚醉酒摔伤,主人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重庆市开县法院近日判决,醉酒者自担责50%,主人家担责50%。该案主人家的热情换来“最贵的劝酒罚单”,要赔33万余元。(1月13日《长江日报 》)

  只是因为劝酒,就被要求赔偿33万元,堪称史上“最贵的劝酒罚单”,不知主人家拿到判决书是否会觉得不公平抑或为当初的劝酒行为懊悔呢?其实,中国人的酒文化的确有点丑陋,劝酒经常被坊间当成唯一的待客之道。不把客人喝倒、喝“好”,主人就会感觉自己没有尽到好客义务,而如果客人不喝,则更会被指责为“不识抬举”,甚至导致整个宴会的不欢而散。因劝酒、陪酒把人喝伤、喝死的事儿,早就不是什么新闻。

  以前,人们法律意识普遍不高,一方面不习惯于用法律来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受害者和家属也往往觉得是己方喝酒出事儿了,抹不开面子起诉劝酒者。同时,在当年,人们的交际面较窄,往往劝酒者不仅是受害者的密友,也和受害者家属有较深的感情,双方都不愿意对簿公堂。而近年来,法治环境和人际交往风气都时过境迁,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面临的酒友也越来越陌生。因此,近年来,受害者或家属将劝酒、陪酒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的案例屡见报端,开县这个案子可谓只是冰山一角。

  劝酒、陪酒使人喝伤、喝死,需要赔偿吗?答案是肯定的,这不仅是善良风俗和基本道德的要求,更是于法有据的。尽管大多数法院审理此类案件都比较谨慎,往往组织调解结案,而不愿意作出判决结果。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着:“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此规定,亲朋好友之间相互请客吃饭,就属于社会交谊活动。如果忽视了对朋友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及早提醒注意,也没有及时送医或采取一定的救护措施,甚至积极劝酒,则对朋友醉酒致伤、致死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过错责任。

  然而,笔者注意到类似案件,各地法院判决对于劝酒、陪酒致人伤亡所承担的责任范围、比例、赔偿金额,有着较大的差别。判决责任比例从10%至50%不等;赔偿金额更是从几千元到几十万都有。其实,对于劝酒、陪酒者来说,本应有一个明确的赔偿规则,否则,法院就只是按照民俗习惯和自由裁量权来处理。虽然个案情况不一,比如积极劝酒者和普通陪酒者在责任上就有着区别。可是,如果类似案件差别太大,将有损法律的权威,甚至导致部分群众认为“司法不公”。同时,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醉驾入刑”,劝酒、陪酒给人造成损失可能越来越大,双方最终对簿公堂的情况,也可能越来越多。

  因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是否可以考虑适时地公布指导性示范案例,明确赔偿范围、规范情节与担责比例关系,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给予司法部门合理的参考。在时机成熟的时候,也可以出台细化的司法解释,让司法人员更加有章可循。而这些案例和司法解释本身也是对劝酒、陪酒者最有效的警告,当他们每逢端起酒杯时,也许就会不光想着尽兴了。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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