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从2月1日起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共涉及20类药品,400多个品种、700多个代表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5%,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达到20%。国家降低这些药品的价格,可以有效减轻患者负担。(1月8日新华网)
看病贵的问题一直深深困扰着广大百姓。而看病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药价虚高,药价超过药品的实际价值。卫生部部长陈竺日前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也指出,居民医药费用负担仍然较重。新年伊始,国家发改委再次下调药品价格,本次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到15%,而且大部分降价药品属于临床用药,这对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具有政策导向作用。
问题是,药品药厂、药商、药店、医院愿意落实药品降价令吗?百姓对药品降价“看得见摸得着”吗?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药企和药商将一些廉价而疗效好的药品改头换面,按“新药”重新定价,早已是医药界“公开的秘密”。改头换面的方式五花八门,有的在不改变药品成分及含量的情况下,仅通过改变药品包装或者名称来提高价格;有的在药理作用及临床适应症没有任何改变的情况下,通过改变剂型、规格等达到提高药价的目的。有的干脆给药品改名换姓。媒体曾报道,罗红霉素有40个名字,头孢三嗪有30个名字,抗菌药氧氟沙星的名字达52个之多……还有常用感冒药快克、感康、太福、永隆的通用名都是复方氨酚烷胺胶囊,不仅药品成分相同,剂量也一模一样。花花绿绿的“一药多名”让患者无所适从。
“药价虚高”、“一药多名”的问题,一直是“两会”期间代表、委员议论的热点。国家相关部门也采取了一些监管措施。但是药企改换药品名称、规格及包装,按“新药”重新定价等违规行为并未遏制住。药品零售业内人士直言,十年来,药品先后进行了几十次价格调整,每次“限价令”颁布后,都有80%的限价药从医院、药店消失。而物价、卫生、药监三部门都回应“管不着”。(2010年10月18日《工人日报》)
现实也确实是这样。发改委一旦宣布某些药品降价,医院、药店就减少甚至停止引进,药企减少或者停止生产降价药,导致降价药从市场上消失。而价格偏高,同种疗效的“新药”被“开发”出来,迅速上市。陈竺1月7日在说明居民医药费用较重时以医保报销举例说,虽然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已达75%,但由于报销目录外用药未得到有效控制,实际报销比只有50%左右。其中有多少老药品换马甲变成医保目录之外药品,难免让人联想。
因此,为了切实减轻患者负担,让患者得到药品降价的实惠,国家发改委不仅要发布降价令,而且要完善监督措施,严防降价药换上新药名继续维系药价暴利。当然,要防止药品“降价死”,仅靠发改委监管远远不够。相关管理办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因为相关部门人力、物力有限,当考虑从新药注册源头抓起,建立新药报批公示制。把药企上报的新药和正式注册前的新药,在媒体与互联网上公示,发动公众参与监督,严厉问责产销伪新药的药企与经销商,并奖励举报人。
从药品定价层面来看,药品零售指导价可以考虑按药品成分确定,不以药名确定,保证药品性价比,留住患者欢迎的降价药。培养药企、药商养成不追求新药数量,追求药品疗效与药名稳定性的风气。另一方面,要压缩药品流通环节,铲除流通环节腐败,挤干药价水分,药品出厂价与零售价之间的差价一旦超标,就要坚决问责、降价。此外,还要紧盯药品质量,防止无良商家为降低成本偷工减料、使用劣质药材,让毒胶囊事件重演。
只有多管齐下,管住虚高药价,管好药品质量,增加医疗投入克服“以药养医”弊端,才能让百姓从“降价令”中受益,防止医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变形走样,医改惠民灵魂被掏干。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