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论百科 > 正文
中经搜索

金融外交地位急剧上升

2010年09月02日 13:52   来源:人民网   周宇

  鉴于全球金融一体化的不断深入,预防和克服金融危机的唯一良策是加强全球性金融合作。基于这一判断,各国政府推进全球金融合作的意愿明显提高。与此呼应,在全球外交事务中,金融外交的地位急剧上升,维护全球金融稳定成为各国追求的外交目标之一。

  以上变化最早出现在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当时,在多次举行的七国集团(G7)首脑会上,国际金融体系改革问题首次成为中心议题。另外,在亚洲外交事务中,东亚金融合作成为东盟与中日韩合作机制的主要内容。2008年下半年发生的国际金融危机又一次把金融外交推到了外交事务的核心位置。金融危机催生了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会议,随着G20取代G7成为全球政策制定、特别是治理全球经济的主要平台,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成为G20面临的首要任务。

  这次金融危机给金融外交带来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

  第一,全球主要经济体展开金融外交的平台出现了扩容,以“金砖四国”为首的新兴市场国家正在成为全球金融外交的主角之一。这一变化与新兴市场国家金融实力的提高有着密切的联系。进入21世纪后,全球化给世界经济带来的重要变化之一是:在整体上,发达国家开始沦为资本净输入国,而新兴市场国家转化为资本净输出国。这一历史性变化彻底改变了由西方国家主导的国际金融格局。随着新兴市场国家经济的崛起,发展中国家在全球金融外交事务中的地位和发言权明显得到提升。

  第二,通过展开积极的金融外交,世界各国扩展了全球金融合作的内容。在2008年的这场金融危机中,全球金融合作的内容扩展到货币财政政策合作、金融机构救援合作和全球金融监管合作等内容。以上合作之所以受到重视是因为在全球化背景下,单个国家难于出台有效的对策。具体而言,如果个别国家单独采取降息措施,这一政策会引起资本外流。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2008年10月上旬,部分国家央行进行了联合降息。

  另外,金融机构救助和财政刺激方案的实施也面临类似的问题,如果个别国家单独出台这些措施,一部分相关资金会以贷款等形式流入其他国家,从而导致其他国家的“搭便车行为”。为了防止出现这种现象,欧盟等一些地区和国家采取了按照经济规模分担资金的合作。

  第三,多层次的金融外交手段强化了世界各国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为了提高本国预防金融危机的能力,各国展开了多层面的金融外交政策,其内容包括:全球层面、区域层面和双边层面的金融合作。首先,从全球层面来看,金融外交已经在强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融资功能、实施对高风险金融产品监管以及加强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等方面获得了一定的进展。其次,从区域层面来看,东亚各国通过积极的金融外交政策,推动了亚洲外汇储备库的建设。欧盟各国在克服主权债务危机的过程中,强化了欧盟金融机制和财政机构合作。最后,作为双边金融外交的内容,在金融危机中,一部分国家签订了双边货币互换协议。

  以上是全球金融外交的一些主要变化,鉴于这些变化起因于经济全球化这一时代发展潮流,这些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21世纪全球外交事务的发展方向。

(责任编辑:侯彦方)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全球化时代的文化外交    2010年07月19日
  • ·金融合作可以走在中英合作前面    2015年10月23日
  • ·共筑中瑞金融合作梦    2013年12月11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