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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路军抗战中如何改造日军战俘

2010年08月18日 14:28   来源:瞭望   

  “日本士兵并非我军之真正敌人”

  1937年10月6日,总政治部根据平型关战役日军士兵抗拒受俘的事实,再次发出指示:“对敌之俘虏应加以优待,伤兵应给以医治。在火线坚决拒绝之敌人自应杀伤,但已被缴枪俘虏者即应多方面加以政治宣传后,再行处理,不应因其拒绝再行加害。”

  10月25日,毛泽东在与英国记者贝特兰谈话时指出:“我们仍然把被俘的日本士兵和某些被迫作战的下级干部给以宽大待遇,不加侮辱,不施责骂,向他们说明两国人民利益的一致,释放他们回去。有些不愿回去的,可在八路军服务。将来抗日战场上如果出现‘国际纵队’,他们即可加入这个军队,手执武器反对日本帝国主义。”

  毛泽东还指出了八路军政治工作的三大原则是: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和宽待俘虏。

  同日,八路军总部发出《对日军俘虏政策问题》的命令。其内容是:1.对于被我俘虏之日军,不许杀掉并须优待之;2.对于自动过来者,务必确保其生命之安全;3.在火线上负伤者,应依阶级友爱医治之;4.愿归故乡者,应给路费。

  1938年11月22日,八路军总部有鉴于“日军士兵在作战后失去联络一星期以上后归队者皆被枪杀”的情况,发布了关于俘虏政策的新规定:“今后凡捉到俘虏,除特种人员劝其留在我方以外,其余的不论表现如何,一律尽量优待,并发动群众慰劳,给以很好影响,立即欢送释放,至多不得超过3天。”

  1940年八路军总司令部根据抗战以来的经验教训,为使全军俘虏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于当年7月7日发布命令指出:“中国军队系与日本军阀财阀及地主作战,而日本士兵并非我军之真正敌人。日本士兵大部分与我等相同,系日本统治阶级压榨下劳苦人民之子弟。彼等多在日本军阀欺骗与强迫下而与我军接触,因此:一、日本士兵被俘或自动来者,绝对不准伤害或侮辱。其所携物品,除军事上必要者外,一律不得没收或毁坏。并须以弟兄待遇彼等。我军如有指战员违犯此命令者处罚之。二、对负伤或患病之日本士兵,须特别注意给以治疗。三、愿回国或归队之日本士兵,尽可能予以方便使其安全到达目的地。四、愿在中国或中国军队工作之日本士兵,应予以适当工作,愿学习者应使其进适当学校。五、愿与家族或友人通信之日本士兵,应尽可能地予以方便。六、对战死或病死之日本士兵,应在适当地点埋葬,建立墓标,记其姓名、年龄、原籍、所属部队、等级、死亡状况,埋葬年月日及碑文等。”为确保俘虏政策的贯彻落实,毛泽东、朱德、王稼祥、谭政联署发出指示,具体规定了俘虏工作的纪律,要求全军切实贯彻执行,“如有违者,不论有意无意,均须执行处分,从警告禁闭直到送军事法庭”。

  新四军成立后,除坚决贯彻毛泽东有关俘虏工作的指示和总政治部的规定外,新四军政治部还制订了《敌军工作纲要》等许多适合新四军的补充规定,使战俘政策更加完善。

  对日军战俘的生活,八路军也作了特殊优待。1941年9月,总政治部发布《关于日本俘虏优待办法的规定》,其要点是:伙食费标准比我军官兵增加一倍;年节、纪念日,进行会餐;粮食供应机关,应尽量拨一部分白面、大米;津贴费,每人每月5元;衣、被、鞋、袜应按需优先发给。

  当时,八路军的生活条件非常艰苦,干部战士主要吃小米、黑豆等杂粮,有时只得靠野菜充饥。而对日军战俘则尽量供应大米、白面,并想方设法弄些鸡鱼猪肉,在一般情况下,每天两餐有大米、白面,有时还买些水果、白糖供给他们。就餐尽量照顾日本人的习惯,一人一份。八路军太岳军区部队在1942年抗战最艰难岁月,平时保证日军战俘每天吃一餐白面。彭德怀副总司令很关照日俘洗澡的习惯,要求各部队积极创造条件解决日俘的洗澡问题。

  在上述情况下,一些战俘多次要求取消特殊照顾,与八路军官兵同等对待。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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