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经济的自主发展

2010年06月12日 14:39   来源:人民网   舒 展

  第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展的自主性,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适当引进外国资金、技术、资源等有助于弥补本国资金缺口,促进技术、管理等各个方面的进步,从而有利于发展本国经济,增强经济发展的自主性。但是国际垄断资本主义主导的世界经济体系,又在某种程度上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自主发展,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面对经济全球化对主权国家自主性的挑战,尤其要做出正确的战略选择。因此,要根据我国工业化和民族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增强国际竞争力的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民族国家与国际体系中各方面的关系。一国的经济发展只有建立在充分利用本国资源、技术、资本的基础上,才能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第四,加强南南合作,在推动国际经济秩序的重构斗争中维护国家经济发展的自主性。迄今为止的国际经济秩序依然是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对发展中国家不公平的旧秩序。因此,一方面,我国在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要按照现行的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办事,与国际规则接轨;另一方面,要通过参与国际规则的制订,在全球治理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从而有效地抗衡单边主义、霸权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捍卫国家主权。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进程中,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新干涉主义依然是发展中国家主权独立、完整的最大威胁。加强南南合作,坚持发展中国家自力更生,采取有效形式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发展中国家的明智选择。

  (作者单位:福州大学人文学院)

  小资料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是象征欧洲三十年战争(1618—1648年欧洲爆发的大规模国际战争)结束而签订的一系列和约,1648年10月24日签订的《西荷和约》,正式确认了威斯特伐利亚这一系列和约。《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削弱了哈布斯堡王朝的统治,加深了德意志政治上的分裂,划定了欧洲大陆各国的国界,改变了欧洲政治力量对比。同时,和约作为欧洲中世纪与近代史时期之交的第一个多边条约,是国际法发展过程中的一块重要里程碑,它既是近代国际法的实际源头,又是国际关系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例如,和约确立了国家主权至上的国际基本原则;建立了以国际会议方式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模式;首次创立并确认了条约必须遵守和对违约的一方可施加集体制裁的原则;承认宗教自由,削弱了罗马教皇势力;等等。《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建立起来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是近代意义上的第一个国际关系体系。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确定的以平等、主权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准则,在和约签订后长达几百年的时间里依然是解决各国间矛盾、冲突的基本方法。此后,国际社会又签订了许多和约、条约,建立了各种体系和国际组织,包括维也纳体系、凡尔赛—华盛顿体系和雅尔塔体系等,并建立了联合国。但是这些体系和国际组织的基本原则,都没有超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规定的国家主权和平等的范围。

  (资料整理:吴强)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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