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科普研究所编撰出版的第7部科普报告《2008中国科普报告》7日发布。报告提出,我国人均每年科普经费不足1.5元,科普经费筹集最大的来源来自政府投入。总体上,社会捐赠在各地区年度经费筹集额中所占的比例还比较小,这说明来自社会的科普经费仍有待增加(据11月8日《新京报》)。
我国人均年科普经费不足1.5元,仅就资金来源渠道上看,既说明政府投入偏低,又表明筹措渠道单一,科普经费捉襟见肘不足为奇。再加上思想认识上的偏颇,比如,认为科普投资是软投入,多些少点无关大局,拖点欠点也没有啥。若是再把科普建设当作非基础性建设常常被砍掉,资金来源就更可想而知了。政府科普投入总量偏低,必然导致科普经费原有基数小,不仅普及科学技术时揭不开锅,也难以撬开社会对科普捐助的门缝,科普资金总量增长势必将会更加令人堪忧。
解决当今社会科普投资不足问题,没有制度是不行的,因为制度具有根本性、长远性,但仅仅有制度是不够的,毕竟制度后面还站着人。更何况,变革目前的人治思维和人治体制仍然十分艰难。可以说,我国科普工作法制化建设并不滞后。早在2002年6月,就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而且这部法律还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科普为内容的国家法律。这说明,我国在科普立法上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为科普政策法规的体系化包括开辟资金筹措渠道打下了良好基础。可惜的是,在一些地方,《科普法》仍然只是写在纸上,并不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西汉恒宽《盐铁论》中的话,算是切中了问题的要害。
促进科普政策法规贯彻落实,需要法制保障,更需要具体完善的配套措施。事实上,在科普投入方面,我国不仅存在有法不依、有法不用的问题,还存在系统性、配套性不足的突出矛盾。科普作为国家的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涉及到全社会各个领域。既然科普是全社会共同的任务,那么筹集科普经费就不能只由政府财政资金一肩挑。其实,我国科普经费来源应当学习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在完善配套措施上下功夫,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普经费来源方向。
事实上,一些科普工作没有立法的国家,实际工作远比我们做得扎实有效,经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比如,美国政府明文规定,向非营利组织或完全的公共组织捐赠者,可享受税收优惠;工厂的生产机器在报废前,必须经过当地博物馆机构的挑选。这样做,就是要通过政策杠杆有力带动民间机构对科普的捐赠。除了政府出资和鼓励社会投入之外,一些国家政府还特例发行了科普彩票。韩国科学文化财团在政府的特许下,每年在融资过程中销售科技彩票,所融资金一部分用于补充科学技术基金,另一部分用于表彰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科普工作者。英国和芬兰政府也发行科技彩票,主要用于对科学博物馆建设和运营的支持。芬兰彩票公司是芬兰唯一一家国家经营彩票的公司,隶属芬兰教育部。除了其营业额的5%作为税收上缴财政部外,芬兰彩票公司全部利润均上缴教育部,用于艺术、科学、体育、青少年活动、图书馆和博物馆等教科文事业。
当然,增加科普投资也要在改善居民消费结构上做文章。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政府应当抓住机遇,积极推进文化产业建设,让媒体科普得到更大的发展,让科普场馆建设速度加快,不断充实新的展示内容,影响和带动居民个人在文化娱乐、广播影视、图书出版、体育康复、旅游等精神生活方面增加投入,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促进科学技术普及,促进公民综合素质的提升和社会的发展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