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会逆转,形成恰当有效的机制性保障十分重要。当前全球经贸秩序是多边、区域和双边共同约束的结果,所有经济体都是参与者。历史和现实表明,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符合各国共同利益,各方应积极行动,在努力保持稳定发展的同时,推动全球经贸秩序和经贸关系持续优化。
坚持在多边框架下解决经贸问题,尊重各方的平等权利。最惠国待遇原则是降低国际贸易复杂性的重要保障,是公平、公正的国际经贸关系的重要体现。最惠国待遇的实施,不仅使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开展国际贸易时无需陷于千差万别的海关规则与关税泥淖,也促使各方将更多精力放在开放而非保护措施上。各方应继续坚持这一原则,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关税承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无论大小强弱,其基本的权利都应得到尊重,其发展的需求都应予以保护。应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关注和支持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国等的发展需求。美国加征关税将对全球贸易和经济增长前景造成巨大影响,既需要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约束下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又应在发起相关诉讼时保持慎重。
加快推动贸易便利化,降低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成本。贸易便利化涉及优化海关程序、加强数据信息交换、强化物流基础设施等诸多方面。伴随全球经济体量不断增加,国际贸易仍有较大增长空间,需加快推进贸易便利化软硬件建设、提升各方参与国际贸易的能力和降低所需成本。《贸易便利化协定》(TFA)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达成的唯一一项多边协定,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共同利益。对于已批准该协定的成员,应加快相关承诺落地实施,为推动全球贸易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美国试图以单边主义措施建立以其利益为导向的国际经贸体系,其他经济体可通过贸易便利化合作减少受到的约束和制约,增强国际贸易的韧性。注重TFA的实施,通过有效的国际交流和能力建设,深化各方贸易管理机构、企业和社会机构对协定的认识,加快各国法律法规的适应性调整,支持世界贸易组织更多成员加入,实现更大范围供需对接,创造更多贸易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