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4月18日13时许,途经深圳北站的D2404次(东莞南-厦门)列车停靠在3站台办理旅客乘降,作业完毕车门关闭过程中,1名女性旅客强行用身体阻拦车门试图等待同行人上车,两名工作人员合力阻止,却未能成功。最终,该女子的同伴赶来,挤上了列车。目前,该女子因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已被铁路警方行政拘留。
从合肥站女子为等候爱人,用身体强行阻挡车门关闭,到广州南站男子急等家人,四次以身挡高铁门,让人不禁疑惑的是,为何总有人选择以野蛮对抗文明? 是违法的代价不够大,还是这些人的侥幸成了习惯?
其实,法律文本上的禁止性条款不可谓不明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最高可处2000元罚款。但现实中,法律的威慑力始终未能完全转化为对行为的刚性约束。而涉事者将个人需求凌驾于公共安全之上,更将公共规则异化为可讨价还价的“人情筹码”,暴露出对契约精神的漠视与对公共利益的僭越。
而规则失守的困境,也折射出社会治理的复杂性。从深圳北站的现场处置来看,工作人员常陷入两难境地。若采取强制措施拖离当事人,可能因肢体接触引发“暴力执法”的舆情风险;若放任不管,则直接损害规则权威。这种“该硬时硬不起来”的困局,客观上助长了违法者的侥幸心理。
破解规则困局,需要从惩戒到预防的系统性重构。当前铁路“黑名单”制度虽对严重扰序行为实施限乘处罚,但其惩戒力度与社会危害性尚未完全匹配。一方面将“危害安全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的做法,对多次违法者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比如如限制高消费、影响职业评优等,或许能形成更强的震慑效应。另一方面,规则冲突往往源于服务细节的不完善。铁路部门可通过优化换乘引导标识、增设弹性改签窗口、精准推送检票提醒等方式,减少旅客因时间误判引发的冲动行为。毕竟,规则的刚性不应排斥人性化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