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纪委监委披露了一则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案例:罗某是某区一家公立医院外科科长,2020年7月至次年12月,违规将个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在某药店,每月从该药店获取500元的报酬,累计获利90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多个案例显示,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问题在建筑、医疗、水利等行业领域频发,多个省份均有公职人员因这类问题受到处分。
所谓“挂证取酬”,是指行为人将自己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挂靠在非供职单位名下,实际未到挂靠单位工作而获取报酬的行为。此前,这种乱象存在于医药、建筑等多个行业,住建部、人社部均就此开展过专项治理,并取得积极成效。
多地对“挂证取酬”公职人员予以处理,是应有之义。一方面,这种“挂证”行为违反相关行业规定。比如公立医院医生“挂证”违反《医师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公职人员“挂”工程建设领域资格证书,违反了《建筑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要求。另一方面,还违反了公职人员兼职取酬禁止性规定,如《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
相比普通人“挂证取酬”赚外快,部分公职人员“挂证取酬”情况更复杂,往往与严重的腐败问题共生。除了赚取“挂证费”外,其还可能与挂证单位存在其他利益输送,具有更大危害性。比如,某些公立医院执业医师药师在药店“挂证”,就可能与药店存在更多利益交换,例如指定或者推荐患者到药店购买药品、医疗设备等,从药店赚取药品销售提成;再如,住建、水利等部门公职人员到相关企业“挂证”,可能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和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