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截至2024年末,我国60岁以上人口达3.1亿人。如何让老年人度过幸福晚年,全面提升其生活质量,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
日前,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国首个关于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专项政策文件,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虽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面对诸多挑战。例如,养老护理员等专业人才市场缺口较大,人才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缺乏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服务质量难以保障。
提高养老行业吸引力,补足专业人才缺口是关键。《实施意见》提出,以养老护理员为重点,实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在高级技师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此次调整后,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分别为: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这一举措为养老服务人才提供了更清晰的职业发展路径,激励他们不断提升自身技能水平。
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建设是重要保障。《实施意见》明确,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单位,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成为本地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同时,严格控制认定机构数量,确保认定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让每一个等级认定都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