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4月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重庆法院2024年度民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企业以员工骑摩托车上下班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解雇,法院判决企业属违法解除,应当赔偿。
该案中,当事人郎某系某水泥公司员工。该公司制定规章制度规定:禁止员工上下班驾驶或搭乘摩托车、电动车等安全性能相对较差的交通工具,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该公司通勤车行驶路线并不经过郎某家所在的镇,且该镇也无客车直达该公司所在地,郎某遂在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及行驶证并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驾驶摩托车上下班。这成为该公司解雇郎某的理由。
企业当然有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的权利,制定企业“家规”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法律也明确了建立规章制度的前提是“依法”。如果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仅会被认定无效,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禁止骑摩托车上下班,否则解雇”,企业制定这样的“家规”令人啼笑皆非。首先,郎某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其选择驾驶摩托车上下班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限制了员工自由选择通勤交通方式的权利,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于法无据。其次,既然该公司通勤车行驶路线并未覆盖所有员工住址所在地,就应考虑到会有员工存在交通不便的情形,而企业为了规避自身法律风险,一味推行“禁令”,一旦违反则丢“饭碗”,于理不合,于情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