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纪委监委披露了一则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案例引发热议:某公立医院外科科长罗某,在医院工作期间违规将个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在某药店取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事实上,罗某绝非个案,在各地发布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违规”挂证”现象屡见不鲜,其中不乏取酬数十万甚至上百万者。
“挂证取酬”是指行为人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挂靠至非供职单位名下,实际未到挂靠单位工作而获取报酬的行为。披着“以劳取酬”“以技取酬”的外衣,却难掩“以权取酬”的实质和交易关系,所谓合作背后就是利益输送。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对相关行为作出明文规定。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只要“挂证”兼职,无论取酬与否,都已违反纪律规矩。何况一边领着国家发放的工资,一边享受企业酬劳!
“挂证取酬”存在的隐性危害不容小觑,极易滋生腐败,演变为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频发在建筑、医疗、水利等领域,均为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安全的行业。以公立医院执业药师(医师)违规“挂证”兼职取酬来说,不仅扰乱医疗市场及行业公平竞争秩序,还可能因证在人不在、兼职不坐堂,导致处方药乱开、高价药横行的问题,给药品经营管理和群众看病就医带来潜在风险。
“挂证取酬”踩了红线,“两栖”干部绝对当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