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新锐控股集团旗下多所滁州学校教师反映,入职时被要求签订“不参加考公考编承诺书”,且滁州市公务员或者事业编考试当天,学校会对符合考试条件的教师挨个打电话,或拉工作群开视频会议,没有及时回消息的教师,会被认定为参加考公考编。学校将对参与考公考编人员进行处罚并通报。(4月13日《极目新闻》)
公开资料显示,安徽新锐控股集团是一家以民办教育为主、上下游产业链多元化发展的综合性集团公司。平心而论,民办教育企业渴望教师队伍稳定,实属人之常情。毕竟,这有助于教学计划的连贯性实施,对提升教学成果具有积极意义。但当这种诉求演变成要求教师签订不合理承诺书,甚至在关键考试节点进行突击“查岗”时,就严重变味了,已然越过了合理与合法的界限。
考公考编作为公民法定择业权利,是现代社会就业自由的重要体现,任何组织无权通过契约形式剥夺。劳动合同法明确禁止用人单位设置限制劳动者自由流动的条款,即便教师迫于就业压力签署承诺书,此类约定在司法实践中也属无效。相反,任何企业若妄图践踏这一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审视与制裁。
从学校管理的实效来看,企图以一纸“承诺书”挽留教师,无疑也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对于那些内心早已向往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岗位的教师而言,他们追求新职业方向的脚步,绝非简单的入职附加条款就能禁锢住的。教育行业调研显示,教师流失的核心诱因中,薪资竞争力不足占比42%,职业发展受限占比35%。这清晰地表明,学校单纯依靠强制手段“严防死守”来留人,完全是本末倒置,甚至激化教师与学校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速教师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