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流动的中国,充满了繁荣发展的活力。”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城镇人口9.02亿人,其中流动人口为3.76亿人,占总人口的26.6%。在超大特大城市中,流动人口占比普遍超过40%,成为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然而,《中国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评估报告》显示,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城市融合水平偏低。人口贡献与治理效能呈现张力。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传统治理模式的单向性,即当前社区治理由政府主导,但制度性排斥与资源分配失衡,容易导致流动人口陷入归属感、参与意愿和治理效能不足的困境。因此,如何推动流动人口从“治理对象”转化为“治理主体”,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成为亟须思考的问题。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结合流动人口群体流动性强、稳定性低、需求差异大的特点,可将流动人口治理参与的需求解构为三级体系。第一,生存保障需求,聚焦基础公共服务政策信息的保障。第二,社会融入需求,强调身份认同、社区活动的参与。第三,价值实现需求,追求决策话语权、自治组织主导权的赋予。这种梯度需求与群体定居稳定性密切相关——短期流动群体的需求侧重基础权益,中期定居群体追求社会认同,长期扎根群体则谋求决策参与。
流动人口需求的梯度性必然要求治理体系适配其能力差异。调适性赋权理论提出的“知情权→表达权→议事权→决策权”渐进式赋权路径,为流动人口需求的梯度性实现提供了制度框架。因此,构建梯度赋权体系,通过权利供给与治理需求的动态匹配,实现从基础权益保障到深度治理参与的渐进升级,成为激发流动人口主体性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