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链条治理涉企收费

2025-04-11 07:12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在全国层面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要求“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为涉企收费行为划定了明确的边界。此举有助于让各类经营主体在相同的规则和环境下,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对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涉企收费不仅关乎企业成本,更关乎市场预期和信心。近年来,涉企收费秩序明显好转,但涉企违规收费乱象仍有发生。有的利用强势地位或信息优势,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成本通过收费转嫁给企业;有的设置不合理收费项目……这些行为加重了企业经营负担,破坏了营商环境。

治理涉企乱收费问题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部门多、领域广,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治理难度比较大。此次印发的《指导意见》,从7个方面就构建协同高效的长效监管机制作出了具体部署,将更好稳定各类经营主体预期、提升发展信心。落实好这一政策,需进一步强化系统思维,坚持综合施策,打一场规范涉企收费的“持久战”。

坚持全链条治理。既要事前建立目录清单和完善评估审核,守好“第一道门”,也要事中加强常态化宣传解读和跟踪监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更新发布本领域涉企收费政策,向企业精准推送收费目录指引以及有关解读说明材料,让广大企业对收费事项明明白白、一目了然。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机制,加力惩戒违规收费主体,形成对涉企收费的全过程闭环监管。

加强源头治理。推动收费主体自我约束,针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违规收费多发领域,通过规范行业管理、推进行业改革实现源头治理,并推动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进一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

推进协同治理。强化部门协同,建立严格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和违规惩戒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形成监管合力。(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吴秉泽)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武晓娟)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全链条治理涉企收费

2025年04月11日 07:12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在全国层面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要求“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为涉企收费行为划定了明确的边界。此举有助于让各类经营主体在相同的规则和环境下,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对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涉企收费不仅关乎企业成本,更关乎市场预期和信心。近年来,涉企收费秩序明显好转,但涉企违规收费乱象仍有发生。有的利用强势地位或信息优势,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成本通过收费转嫁给企业;有的设置不合理收费项目……这些行为加重了企业经营负担,破坏了营商环境。

治理涉企乱收费问题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部门多、领域广,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治理难度比较大。此次印发的《指导意见》,从7个方面就构建协同高效的长效监管机制作出了具体部署,将更好稳定各类经营主体预期、提升发展信心。落实好这一政策,需进一步强化系统思维,坚持综合施策,打一场规范涉企收费的“持久战”。

坚持全链条治理。既要事前建立目录清单和完善评估审核,守好“第一道门”,也要事中加强常态化宣传解读和跟踪监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更新发布本领域涉企收费政策,向企业精准推送收费目录指引以及有关解读说明材料,让广大企业对收费事项明明白白、一目了然。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机制,加力惩戒违规收费主体,形成对涉企收费的全过程闭环监管。

加强源头治理。推动收费主体自我约束,针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违规收费多发领域,通过规范行业管理、推进行业改革实现源头治理,并推动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进一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

推进协同治理。强化部门协同,建立严格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和违规惩戒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形成监管合力。(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吴秉泽)

(责任编辑:武晓娟)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