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中国经济网 董家朋/摄)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
对于中国人来说,庭院并不陌生。从历史上看,随着农家庭院空间从生活功能向生产功能延展,庭院经济逐渐形成并不断发展。如今,农家庭院承担起越来越多的功能。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庭院经济更是被赋予了新的内涵。
不要小看这“方寸之地”,小体量、低门槛、轻负担,正是庭院经济的独到优势。发展庭院经济,可以充分盘活闲置院落和土地资源,丰富农村经济业态。以内蒙古为例,当地现有农牧户庭院189万户196万亩(未统计纯牧区)。在可利用庭院的84万户95万亩中,已发展庭院经济75万户86万亩,占可利用庭院面积的九成多。
多地实践证明,庭院经济在促进就业创业、增加农牧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黑龙江省青冈县芦河镇通过“村党组织+企业+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发展鲜食玉米、黏豆包、农家酱等庭院经济项目,带动千余农户实现增收。又如,广东省高州市滩底村创新发展“庭院+工坊”“庭院+养殖”等多种形式的庭院经济,全村去年庭院经济营收突破1000万元,为村集体增收45万元,村民年人均收入超5万元。
再将视野放大,发展庭院经济不仅能有效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还有助于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推动农村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在湖南省韶山市韶润村,当地村民将庭院经济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相结合,既实现了增收致富,又有效激发了乡村善治活力,村容村貌更是焕然一新。可以说,庭院虽小,却涵盖经济、生态等多重积极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