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正式施行,《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进行全面规范,明确划定了公共场所摄像头的安装范围、备案制度及安装禁区。其中,更是首次为家门口安装的摄像头、智能可视门锁等设备划定“行为红线”。(4月1日央视网)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家庭安装智能可视门铃等带有监控功能的电子设备。但正对邻居家门口或对着居民公共过道的可视门铃等监控摄像头,又有着“双刃剑效应”,如就算安装者没有偷窥他人隐私的企图,也可能造成他人隐私泄露的结果。比如智能可视门铃一般可以24小时不间断录制。而从本地上传至云端存储的录制视频中,有可能包括大量人员活动的画面,甚至人脸信息。如果安装者主动泄露或是可视门铃遭到黑客入侵,信息遭到暴露,都会对他人的隐私甚至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侵害。
监控摄像头带来对邻居隐私权的侵犯,类似纠纷屡有发生,最终往往都因邻居给摄像头加装挡板或是调整摄像头位置,得以解决。虽然发生了不少类似案例,但仍有越来越多的人安装可视门铃或摄像头时并不会对摄像头进行遮挡,由此带来的侵犯他人隐私权的问题也越来越常见。背后原因则在于存在监管盲区、监管空白。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明确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保护范畴。但《民法典》对“私密空间”的范围没有做出具体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