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布的《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提出实施生态环境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持续完善,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202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发布,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要目标、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提供了行动指南。
作为全国经济第一大省、人口第一大省,广东以占全国不到1.9%的国土面积承载了全国超9%的常住人口和超10%的经济总量,生态环境承载压力较大,局部地区还存在生态系统脆弱、生态功能发挥不完善、绿色产业潜力未充分发挥等问题,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义重大。2021年1月,《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布,随后21个地级以上市进一步细化完善,目前已初步建立起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此次印发的《意见》,从实践中充分吸取经验,细化规定应用要求,明确提出分级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确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准入清单、构建数字化智慧化平台等措施,有利于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精细化、精准化,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管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