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让广大基层干部有更多精力抓落实”,在地方考察时反复强调“为基层减负”。
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党和国家政策直达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考核总量持续减少,基层的资源保障、工作力量不断加强,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主动性明显提升。同时要清醒地看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弊非一日之寒,从根子上减轻基层负担也非一日之功,当前仍有一些基层工作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束缚手脚,出现“小马拉大车”等治理困境。
近期,党中央决定,自2025年全国两会后至7月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需要正确把握“应减之负”与“应担之责”、“应放之权”与“应赋之能”、“减负之量”与“减负之质”三对关系,以客观科学的态度切实为基层“减负松绑”。
坚持“应减之负”与“应担之责”有机统一。卸下“包袱”为的是担起担子。基层减负要消除影响基层干部担当作为的各种消极因素,同时也要警惕部分基层干部把减负等同于“减担当”,对该担的担子拈轻怕重,对分内之事降低标准、放松要求。在减少做台账、做报表、打卡“留痕”等形式主义工作内容后,更要增强基层干部专业能力、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提升工作实效和群众满意度。仔细甄别并剔除出那些真正影响基层活力释放的官僚主义,使基层获得更多的“自主权”,才能更好发挥基层在加强社会治理、促进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同时,减轻基层负担,应当完善对基层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形式将真正踏实肯干的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到合适位置上,承担起基层工作的重任,推动社会充满活力、健康有序地发展。该减的负担要坚决减,该干的事情必须干,该增的精气神必须增,才能更好释放基层干事创业的动力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