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3月23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落实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将近年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等改革试点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民政部将施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是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推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就是这一价值取向和服务理念的生动注脚。
婚姻是人生大事。婚姻登记,是确认婚姻关系的重要一环。此次修订前的《婚姻登记条例》是2003年颁布的,根据其中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结婚的,婚姻登记必须在一方户籍地办理。之所以这样要求,是基于当时没有建立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后来即使逐渐建立了这一系统,多年以来也没有全国联网,给核验婚姻信息造成困难。基于此,婚姻登记必须在一方户籍地办理的规定,有助于维护婚姻的神圣性、严肃性和稳定性,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然而多年来,此举让不少跨省工作、生活、学习的人深感不便。
随着时代发展和技术进步,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愈发完善,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而且已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联网审查,可有效预防重婚、骗婚等违法行为发生,这为推动婚姻登记制度变革提供了技术支撑。因此,经国务院批准,自2021年6月起,全国陆续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两轮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截至2025年2月底,全国累计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49.2万对。3年多以来,这一试点为实施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积累了不少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