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康(化名)因公出差,在第三方平台购买了山东航空从青岛市飞往上海市的机票。但是,李康在机场打印行程单发现,行程单价格为650元,比他实际支付价格低了240元。经交涉,李康最终拿回了差价。
谁私吞了差价?综合相关案例可知,旅客机票被“退高买低”,差价“不翼而飞”,已经成为行业内的潜规则。近年来,伴随节假日或出行旺季临行前机票价格跳水,一些平台和机构看到高差价带来的“商机”,于是顶风作案,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私自“退高买低”并吞下差价。
私吞差价不能成为一笔糊涂账。专家指出,“退高买低”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和个人信息权,消费者有权向相关代理机构和平台要求赔偿。众所周知,相关代理机构和平台本已赚取了佣金,却仍私吞差价,这种不光彩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既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侵犯航空运输企业的正当权益。
早在2016年,民航局就发布通知对此类行为说不,《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行程单上客票价格必须与实收金额相符。如今,多家航司重拳出击,向“退高买低”等行为“宣战”,具体做法是,在核实确认旅客“买贵了”后,将先行垫付旅客相应的差价损失,并按照协议约定对涉事单位采取追责措施。
从常理看,机票价格跳水,差价应归旅客。换言之,旅客买贵了,应拿回应得的差价。这种差价不能让相关代理机构和平台据为己有。同时,相关代理机构擅自退订旅客机票,涉嫌违法。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