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扩大了受案范围,增加复议前置情形,优化审理程序,为人民群众解决行政争议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宽口径的渠道。发挥好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既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的重要路径。
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包含着“量”和“质”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要使更多的行政争议能够进入行政复议渠道。另一方面,应将行政争议化解在法定程序中,实现“案结事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甘肃省酒泉市司法局树牢复议为民理念,结合地方实际和市域社会治理特点,努力探索出一条规范畅通、便民利民、公正高效的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之路。
关于“量”的积累,关键是要畅通申请渠道,为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让行政复议成为群众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的首选渠道。酒泉地处甘肃省西北部,下辖一区二市四县,幅员辽阔。地理阻隔加之基层行政复议受理点少,偏远地区居民申请行政复议存在诸多不便。在有限的人员和经费下,如何打造群众“家门口的行政复议”,成为亟须破解的现实难题。对此,我们在前期调研和摸排的基础上,根据地区发展水平,结合矛盾多发易发区域以及地理位置、交通便利程度等因素,科学确定了100个行政复议服务点,形成了以行政复议机构为核心、以司法所为干线、以基层联系点为神经末梢的“1+1+N”行政复议便民服务网络,打通了复议申请的“最后一公里”。同时,组织服务点人员培训,制作涵盖应提交材料、复议流程等内容的实务手册,不断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针对部分群众不懂复议、不会复议及经济困难的情况,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出台《酒泉市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创建“复议+法援”工作模式,提供免费咨询、代写文书、无偿代理等服务,打造综合型、一站式服务窗口。健全电子邮箱、线上工作平台、“陇原微复议”小程序等网络申请渠道,为群众提供“一键直达”申请服务,减少群众往返奔波之苦。2024年,酒泉市行政复议申请数量超过同期一审行政应诉案件,群众对行政复议的知晓度、信任度不断提高。
对于“质”的提升,必须综合施策,确保进入行政复议程序的案件都能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行政争议都能得到实质性化解。为此,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着力。一是进行理念上的更新。全面把握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精神和要求,摒弃“就案办案”思维,深入了解当事人的真实诉求,妥善调整办案方式和手段,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为后续争议实质化解奠定基础。
二是进行手段上的强化。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强化了调解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的制度功能。我们坚持调解覆盖所有案件类型,积极引导当事人在案件受理环节参加案前调解,通过向申请人释法明理、指导行政机关主动纠错等工作,推动行政争议案前化解,破解不愿调的问题。同时探索形成了“提前介入、心理疏导、法理辨析、多方联动、特别关注”的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法,破解不会调的难题。另外,我们牵头建立酒泉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联合酒泉市中院、市检察院、市信访局,为人民群众搭建起多元、便捷、高效的行政争议化解平台,调解机制不断健全。
三是进行效能上的提升。我们根据案件高发领域,制定出台行政处罚类、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审查要点及办案指引,强化对基层的办案指导,避免“同案不同判”情况发生,实现行政复议办案质效整体“面”的提升。2024年,88.7%的复议案件未再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在推进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的过程中,我们要始终秉持服务理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在健全群众诉求解决闭环机制、强化跟踪问效上持续努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的新要求新期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把主渠道做深、做实、做强。
(作者系甘肃省酒泉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