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医疗险别沦为“套路险”

2025-03-18 06:45 来源:广州日报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少儿医疗保险存在条款规定模糊、虚假宣传诱导购买、增值服务承诺兑现打折扣等问题,饱受家长诟病。

  作为儿童健康保障的有益补充,少儿医疗保险一直受到不少家长的青睐。然而,一些保险中介正是抓住了家长们“关心则乱”的心态,一边使用营销话术模糊承诺,一边利用信息差制造条款陷阱。家长们往往到理赔时才发现,所谓的100%赔付“有额度”、全范围覆盖也如“薛定谔的猫”,有的甚至“既不给赔也不给退”,实在离谱。

  少儿医疗保险之所以乱象不断,有机可乘、有恃无恐是主要原因。有机可乘体现在利用规则漏洞上。随着互联网保险兴起,线上购买、签约固然方便快捷,但也让传统保险销售环节的“双录”(录音录像)和条款解释流于形式。这不仅导致提示义务形同虚设,也让别有用心之人发现“敛财之道”。翻看不少案例,很多消费者被动“踩坑”,直接原因之一就是轻信了中介的一面之词,而这“一面”还可能只是隔屏相见。那些在线下面对面都不一定能发现的合同陷阱,到了线上、隔着屏幕,恐怕就更难察觉了。

  有恃无恐反映在商家对待维权的态度上。正如报道中,面对消费者的投诉质疑,不少保险公司的客服都会“以合同条款为准”等理由应付,有的甚至直接断线“冷处理”。他们之所以如此有恃无恐,部分原因是吃准了部分家长的“避事”心态——由于保单价格相对便宜,费时费力维权可能得不偿失,许多家长无奈选择“花钱买教训”。

  当有人只想做一锤子买卖,受伤的不只是消费者,还有整个行业。对此,监管需主动介入,予以更细致的规范。比如在提醒义务上,既然有中介不愿说,那就要让他们必须说。例如强制要求保险公司以可视化方式标注免责条款,建立少儿医疗险的疾病定义标准化清单等。说到底,保险条款不应沦为文字游戏。当少儿医疗保险真正“所见即所得”,行业才能走出“套路”阴霾,迈向健康发展的正轨。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年巍)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少儿医疗险别沦为“套路险”

2025年03月18日 06:45   来源:广州日报   陈文杰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少儿医疗保险存在条款规定模糊、虚假宣传诱导购买、增值服务承诺兑现打折扣等问题,饱受家长诟病。

  作为儿童健康保障的有益补充,少儿医疗保险一直受到不少家长的青睐。然而,一些保险中介正是抓住了家长们“关心则乱”的心态,一边使用营销话术模糊承诺,一边利用信息差制造条款陷阱。家长们往往到理赔时才发现,所谓的100%赔付“有额度”、全范围覆盖也如“薛定谔的猫”,有的甚至“既不给赔也不给退”,实在离谱。

  少儿医疗保险之所以乱象不断,有机可乘、有恃无恐是主要原因。有机可乘体现在利用规则漏洞上。随着互联网保险兴起,线上购买、签约固然方便快捷,但也让传统保险销售环节的“双录”(录音录像)和条款解释流于形式。这不仅导致提示义务形同虚设,也让别有用心之人发现“敛财之道”。翻看不少案例,很多消费者被动“踩坑”,直接原因之一就是轻信了中介的一面之词,而这“一面”还可能只是隔屏相见。那些在线下面对面都不一定能发现的合同陷阱,到了线上、隔着屏幕,恐怕就更难察觉了。

  有恃无恐反映在商家对待维权的态度上。正如报道中,面对消费者的投诉质疑,不少保险公司的客服都会“以合同条款为准”等理由应付,有的甚至直接断线“冷处理”。他们之所以如此有恃无恐,部分原因是吃准了部分家长的“避事”心态——由于保单价格相对便宜,费时费力维权可能得不偿失,许多家长无奈选择“花钱买教训”。

  当有人只想做一锤子买卖,受伤的不只是消费者,还有整个行业。对此,监管需主动介入,予以更细致的规范。比如在提醒义务上,既然有中介不愿说,那就要让他们必须说。例如强制要求保险公司以可视化方式标注免责条款,建立少儿医疗险的疾病定义标准化清单等。说到底,保险条款不应沦为文字游戏。当少儿医疗保险真正“所见即所得”,行业才能走出“套路”阴霾,迈向健康发展的正轨。

 

(责任编辑:年巍)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