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与eVTOL产业链“同频共振”

2025-03-07 07:44 来源:证券日报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下,新能源汽车和载人eVTOL成为交通领域变革的两大焦点,在出行领域形成“地面+低空”的立体化解决方案。不少车企已开始积极探索,加大在低空经济的技术研发投入。

  eVTOL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契合度较高,我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积累的技术经验和产业链优势有望规模化转移至飞行汽车领域。同时,eVTOL的研发还可反哺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进步,实现商业逻辑的闭环。

  从目前行业发展情况来看,新能源汽车与eVTOL产业链实现“同频共振”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核心技术协同,实现底层共享。我国低空经济产业链的“丰足”更多地来自新能源汽车和航空产业链上的积累。数据显示,低空经济的重要领域载人eVTOL,其零部件约有70%与新能源汽车共性相通。因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而研制出的高能量密度电池、高性能电机及电控、智能驾驶技术,轻量化材料等技术,都可以为低空经济所用。

  正如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董事长冯兴亚所言:通过电动汽车与eVTOL技术共享以及产业链协同整合,推动eVTOL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融合发展,将有力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其次,供应链有效整合,达到降本增效。eVTOL与新能源汽车可实现产业链各个环节的资源整合,例如,上游的“三电”系统(电池、电机和电控系统),中游的零部件供应与制造,下游的组装整合与售后。利用供应链规模化摊薄成本,使得eVTOL的终端售价能够达到更高的性价比,早日达成商业化运营。

  最后,能源网络与交通枢纽融合,基础设施互为协同。eVTOL与新能源汽车充电原理相似,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桩、储能站可升级兼容eVTOL高压快充。此外,我国部分城市已建成一定数量的飞行汽车起降点,配套飞行汽车起降、停放、补能、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利于形成“陆空一体”能源网络与交通枢纽。

  未来,随着立体出行和智慧移动需求的增加,eVTOL将更好地与新能源汽车实现“双向奔赴”,形成更加完整的产业链条和生态系统,构建涵盖“多元站点—地面交通—空中交通”的全链条出行体系,开启立体出行新时代。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武晓娟)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新能源汽车与eVTOL产业链“同频共振”

2025年03月07日 07:44   来源:证券日报   李雯珊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下,新能源汽车和载人eVTOL成为交通领域变革的两大焦点,在出行领域形成“地面+低空”的立体化解决方案。不少车企已开始积极探索,加大在低空经济的技术研发投入。

  eVTOL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契合度较高,我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积累的技术经验和产业链优势有望规模化转移至飞行汽车领域。同时,eVTOL的研发还可反哺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进步,实现商业逻辑的闭环。

  从目前行业发展情况来看,新能源汽车与eVTOL产业链实现“同频共振”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核心技术协同,实现底层共享。我国低空经济产业链的“丰足”更多地来自新能源汽车和航空产业链上的积累。数据显示,低空经济的重要领域载人eVTOL,其零部件约有70%与新能源汽车共性相通。因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而研制出的高能量密度电池、高性能电机及电控、智能驾驶技术,轻量化材料等技术,都可以为低空经济所用。

  正如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董事长冯兴亚所言:通过电动汽车与eVTOL技术共享以及产业链协同整合,推动eVTOL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融合发展,将有力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其次,供应链有效整合,达到降本增效。eVTOL与新能源汽车可实现产业链各个环节的资源整合,例如,上游的“三电”系统(电池、电机和电控系统),中游的零部件供应与制造,下游的组装整合与售后。利用供应链规模化摊薄成本,使得eVTOL的终端售价能够达到更高的性价比,早日达成商业化运营。

  最后,能源网络与交通枢纽融合,基础设施互为协同。eVTOL与新能源汽车充电原理相似,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桩、储能站可升级兼容eVTOL高压快充。此外,我国部分城市已建成一定数量的飞行汽车起降点,配套飞行汽车起降、停放、补能、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利于形成“陆空一体”能源网络与交通枢纽。

  未来,随着立体出行和智慧移动需求的增加,eVTOL将更好地与新能源汽车实现“双向奔赴”,形成更加完整的产业链条和生态系统,构建涵盖“多元站点—地面交通—空中交通”的全链条出行体系,开启立体出行新时代。

(责任编辑:武晓娟)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