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天下无诈”的期许,一边是防不胜防的圈套,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已成为讨论度极高的社会公害。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7件人民法院审结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引发广泛关注。
透过这些典型案例,可以看到什么?
一是反诈决心。
作为一种非接触式、隐匿性强的犯罪行为,电信诈骗高发难破,当前更是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比如,组织化趋势日益明显,呈现出跨境化、链条化、暴力化、产业化态势,衍生偷越国(边)境、非法拘禁等一系列犯罪活动,必须露头就打、绝不手软。一盘踞在柬埔寨王国的跨境电诈集团,利用“杀猪盘”骗取10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3名首要分子最终被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其所传递的信号不言而喻。有诈必打、虽远必追,对首要分子从重处罚,是相关部门的一贯态度。也唯有出重拳、下重手,才能形成强震慑。去年6月,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就明确提出“对于应当重点打击的犯罪分子,坚持总体从严”。
前述意见中特别提出的“全面加强追赃挽损”,这次亦有体现——同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另一案例中的申某涛能积极退赃,退赔被骗群众经济损失,体现了认罪、悔罪态度,二审法院作出依法从宽处理,彰显宽以济严、罚当其罪的法治原则,也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普法意义。
二是诈骗套路。
典型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尽管电信诈骗手法加速迭代翻新,犯罪高度智能化,但万变不离其宗,细致梳理其典型特征,了解一些基本的诱骗手法,做到举一反三,才能提高“免疫力”。比如,从高薪诱惑“拉人头”,到以“网络兼职”为名的“刷单”,受害人还沦为了电诈“工具人”,背后是对贪婪心理的极致利用。然而,天上不会掉馅饼,所谓的“高回报”大概率是陷阱。再如,无论是虚假平台操控结果诱导投注,还是伪装成“完美情人”诱导女性参与博彩,一些网络博彩类案件表明,诈骗分子比想象中狡猾:他们善于“放长线钓大鱼”,深谙“温水煮青蛙”之道。相对传统的诈骗方式,其危害性往往更大,常常导致受害人血本无归,甚至产生轻生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