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大学”岂能“坑老”

2025-02-24 07:24 来源:人民日报

  “老年大学”岂能“坑老”

  关育兵

  近期,有老年人反映,一些所谓“老年大学”以免费体验为“诱饵”,随后推销高价课程。这让一些老年人深感被“套路”,钱花了不少,却没多少学习成果。

  承载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美好愿景,老年大学是银发一族充实晚年生活、满足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场所。然而,供需缺口的存在,也催生了一些不规范的老年大学与教培机构,让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有的“老年大学”打着各种幌子,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较弱、信息不对称等特点,通过饥饿营销、情感绑架等手段,诱导购买货不对板的高价课程及产品,严重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老年大学不应成为敛财工具。对此,应明确监管主体,对新办老年大学加强审批,确保相关机构具备合法办学资质;对违规办学、虚假营销等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同时,应完善老年人维权机制,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支持老年人通过公益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社区、媒体及子女等也应加强对老年人的关心与引导,帮助他们提高防范意识。

  (摘编自《云南日报》,原题为《遏制老年大学推销乱象》)

  无人机偷拍应严防早治

  丁慎毅

  近年来,随着无人机的普及,侵犯隐私事件时有发生。如何有效防范“天空之眼”凝视私域,成为一道新的治理课题。

  有人错误地认为,只要拍摄者不在现场,就能逃脱法律责任。其实不然。有媒体曾报道一起“飞手”利用无人机偷窥他人隐私的案例,涉事者被处以行政拘留。但从现实情况看,无人机偷拍难以防范,维权成本高,遏制非法偷拍并非易事。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才能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防范无人机偷拍,需强化源头管理。时下一些电商平台出售的改装无人机,拍摄精度较高,具有红外热成像功能,足以“穿透”普通窗帘的遮蔽。控制无人机“乱拍”,必须严管非法生产改装行为。

  发展低空经济,不能有“先飞起来再说”的侥幸思维。建立低空规则,不是小题大做。及早防治无人机偷拍,正是为了让行业更好发展。

  (摘编自《广西日报》,原题为《及早防治无人机偷拍》)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武晓娟)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老年大学”岂能“坑老”

2025年02月24日 07:24   来源:人民日报   

  “老年大学”岂能“坑老”

  关育兵

  近期,有老年人反映,一些所谓“老年大学”以免费体验为“诱饵”,随后推销高价课程。这让一些老年人深感被“套路”,钱花了不少,却没多少学习成果。

  承载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美好愿景,老年大学是银发一族充实晚年生活、满足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场所。然而,供需缺口的存在,也催生了一些不规范的老年大学与教培机构,让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有的“老年大学”打着各种幌子,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较弱、信息不对称等特点,通过饥饿营销、情感绑架等手段,诱导购买货不对板的高价课程及产品,严重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老年大学不应成为敛财工具。对此,应明确监管主体,对新办老年大学加强审批,确保相关机构具备合法办学资质;对违规办学、虚假营销等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同时,应完善老年人维权机制,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支持老年人通过公益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社区、媒体及子女等也应加强对老年人的关心与引导,帮助他们提高防范意识。

  (摘编自《云南日报》,原题为《遏制老年大学推销乱象》)

  无人机偷拍应严防早治

  丁慎毅

  近年来,随着无人机的普及,侵犯隐私事件时有发生。如何有效防范“天空之眼”凝视私域,成为一道新的治理课题。

  有人错误地认为,只要拍摄者不在现场,就能逃脱法律责任。其实不然。有媒体曾报道一起“飞手”利用无人机偷窥他人隐私的案例,涉事者被处以行政拘留。但从现实情况看,无人机偷拍难以防范,维权成本高,遏制非法偷拍并非易事。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才能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防范无人机偷拍,需强化源头管理。时下一些电商平台出售的改装无人机,拍摄精度较高,具有红外热成像功能,足以“穿透”普通窗帘的遮蔽。控制无人机“乱拍”,必须严管非法生产改装行为。

  发展低空经济,不能有“先飞起来再说”的侥幸思维。建立低空规则,不是小题大做。及早防治无人机偷拍,正是为了让行业更好发展。

  (摘编自《广西日报》,原题为《及早防治无人机偷拍》)

(责任编辑:武晓娟)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