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门头沟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隔空猥亵案。11岁女孩在网络上寻找“学习搭子”,大三男生张某为寻求刺激,将自己包装成品学兼优的知心大姐姐,通过聊天获取对方的基本信息,并以监督学习、帮忙涨粉丝等为由,对未成年女孩实施精神控制,强迫她们做出下跪磕头、脱光衣服等不堪入目的举动,并要求被害人向其持续发送隐私照片和视频。经审理法院认定,张某三次对两个被害人实施猥亵,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2月11日 中国新闻周刊)
张某的行为,就是典型的“隔空猥亵”。隔空猥亵在刑法上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源自于猥亵儿童罪,隔空猥亵只是它的表达方式和表现形式,也是现在较为常见的一种对儿童的侵犯。虽然隔空猥亵者不与未成年人直接接触,但因为其欺骗隐蔽性强,犯罪手段多样,往往不容易被家长察觉,所以其犯罪行为持续时间往往较长,不法分子在实施猥亵的过程中又大多会将相关图像、视频储存,甚至会进行二次加工,再依托互联网平台传播、贩卖,对被侵害少年儿童及家庭造成沉重而持久的伤害。所以,斩断伸向孩子的“隔空猥亵”黑手,刻不容缓。
首先,家庭和学校的“性教育”要与时俱进。互联网时代,猥亵早已不只是发生在公共场合,需要肢体接触,犯罪分子可能披着“交友”“网恋”“学习搭子”的外衣,对被侵害对象有预谋的精细挑选、长期诱导,很多未成人被侵害后甚至仍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因此学校和家长不能谈性色变,而要结合互联网时代发展特点,做好孩子的性教育普及和防侵害宣传,让孩子合理面对自己的好奇心,正确使用互联网,切实预防“隔空猥亵”未成年案件的发生。